一般情況下,大多數企業都會給在職員工交社保。其中包括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而員工工作過程受傷,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能同時報銷嗎?具體我們還是跟小編來看下文的簡單介紹吧。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能同時報銷嗎?
眾所周知,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很多人對其并不是很了解,甚至有人提出疑問,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能同時報銷嗎?針對這一問題,專業人士表示,如果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應該先進行工傷認定,經過認定工傷,醫療費用一切都由工傷保險支付,是不能使用醫療保險的。而醫療保險是治療職工生病或非因公負傷使用的,如果沒有經過工傷認定,或者認定不是工傷,只能用醫療保險報銷。
1、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是不同的險種,工傷保險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的職工獲得經濟補償和醫療救治。而基本醫療保險是保障職工非因公負傷或因患病的基本醫療費用。
2、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應由單位在1個月內報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若被認定為工傷待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評定的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綜上所述,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是兩個不同的險種,如果是在工作中受傷,經過工傷認定,醫療費用全部由工傷保險承擔,是不能使用醫療保險的。如果沒有經過工傷認定,或者認定為不是工傷,則只能用醫療保險報銷。所以,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是不能同時報銷的。
工傷保險是我們國家社會保險中的重要內容,它是由單位為我們繳納的,保障我們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情況。工傷保險是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者在特殊情況下遭受傷害或者損失,勞動者或者其家屬得到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這里將向您介紹工傷保險理賠的相關知識。
企業參保職工因工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4.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復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5.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6、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工傷保險理賠相關知識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于突發性一種情況。
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3.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3.2醉酒導致傷亡的;
3.3自殘或者自殺的。
團體意外險是一種以團體方式投保的意外險,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與個人意外保險是一樣的。而工傷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生活保障、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但兩者之間可以相互作為補充,這樣可以讓消費者的保障更加全面。具體我們還是來看下文的簡單介紹。
工傷保險和團體意外險,兩者之間互為補充!工傷保險是一項強制性保險,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維護千百萬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利,同時也關系到企業的經濟發展、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社會安定。其賠償責任是因工傷造成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時,政府會給予受傷員工或死亡員工家屬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其優點是費用低,缺點是賠償限額是有限的。而團體意外險是商業保險,可以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它能從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工傷保險的不足。其保險費用大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的保險金額來確定,實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封頂原則。
另外,工傷保險和團體意外險是一種功能互補關系,會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提高勞動者保障水平,增進企業職工福利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企業還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在辦理工傷保險的基礎上還購買一份團體意外險,讓每一位職工的保障更加全面。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和團體意外險,兩者之間互為補充。大家在購買時最好是在現有的工傷保險基礎上還購買一份團體意外險,為員工提供更高的保障和福利,同時還可以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工傷保險應該引起重視,一旦你因為工作導致什么疾病,就可以獲得賠償。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的項目不盡相同,主要包括: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上述是否都由單位賠償,應按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區分處理:
1、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項目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當然如果公司繳納的社保基數低于勞動者工資標準導致存在差額的,則相應的差額部分應該由單位承擔;
2、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
3、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但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后能及時補繳的,補繳后新發生的費用由社保部門和公司協商承擔,補繳之前發生的由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工傷保險的賠償過程,在遇到意外時,合理的維護自己的權利。那么,工傷賠償多久能拿到錢
1、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別支付賠償款。
2、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如醫藥費,一般都由用人單位墊付,后期報銷,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部分費用在完成工傷鑒定,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后,一個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賬戶,至于公司什么時候轉到工傷職工賬戶,要看用人單位的效率。
3、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部分費用是在受傷職工離職之后才支付的。
工傷賠償一般是一到六個月就會拿到錢,但具體的還是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在事故發生時,我們一定要要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那樣在尋求賠償底氣更足,不易產生爭論,這樣的話時間也會快很多
工傷保險是非常重要的,要收公司沒有幫助你繳納工傷保險,職工個人是否可以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8條、第9條的規定,工傷保險費費率的確定應把握以下原則:
1、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實行現收現付制。也就是當期征繳的工傷保險費用于支付當期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傷保險費費率的確定,應該保證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及各項合法項目的支出,同時又不使基金有過多積累。
2、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為了使用人單位的繳費與所屬行業風險掛鉤,條例在總結我國實踐經驗和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的基礎上,確定了工傷保險費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制度,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確定不同類別行業的費率,并且在同一行業內設定不同的費率檔次。風險程度高的行業,費率相應高,反之則低。
3、實行費率浮動機制。行業的差別費率及費率檔次確定后,根據每個用人單位上一輪工傷保險費的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由統籌地區經辦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其在所屬行業的不同費率檔次中適用哪一個檔次的費率。用人單位在同行業的工傷保險工作做得好,其具體適用的費率檔次就低,反之,就有可能調高其適用的費率檔次。
工傷保險遵循十個原則:
1、無責任補償(無過失補償)原則;
2、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原則;
3、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
4、個人不繳費原則;
5、區別因工與非因工原則;
6、經濟賠償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原則;
7、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原則;
8、確定傷殘和職業病等級原則;
9、區別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原則;
10、集中管理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有朋友問我,關于雇主責任險和工傷保險的區別有哪些,就比如說,已經有了五險一金了,還有必要投雇主責任險嗎?那么具體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與聯系呢?
首先呢,要了解兩者之間的區別,要先弄清楚各自主體的作用:
社會工傷保險:是指我們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比如上下班中),遭受到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時,我們做為勞動工作者應獲得賠償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雇主責任險:當工傷、職業病發生后,即使企業有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仍然需要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并負責經濟賠償責任。雇主責任險則可以有效的轉移企業在工傷中的責任。當發生工傷后,賠償款將直接發放給企業,再由企業賠付給員工,讓企業的用工風險變得可控。
那么接下來帶各位HR從各個維度去比較工傷保險和雇主責任險之后,大家就會有個清晰的思路了:
第一、賠償方式不同,主體作用不同
工傷保險,保障職工在受到工傷傷害而無法自救的情況下獲得賠償。
雇主責任險是為緩和勞資糾紛,保障雇主的利益而產生并發展起來的。
第二、賠償限額不同
工傷保險是按照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在法律規定的限額內進行賠償。
雇主責任險的賠償限額是由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約定,并寫在保險合同里,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金額支付保險金,也就是說雇主責任險的賠償限額是根據企業所投保的限額多少而定。
第三、保障范圍有所不同
工傷保險在其它保障方面像喪葬補助金,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等都可以支付,但是像誤工費,訴訟費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是工傷以外的責任,需要企業來額外支付,只保工傷,工傷以外不保。
而雇主責任險恰好做了一個完美的補充,像誤工費,訴訟費用,還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都可以給企業一個風險轉移的規避。
說到這大家可能還是多多少少有一點模糊,那到底企業該不該買雇主責任險?
那買了雇主責任險之后是不是就不用買工傷保險?
那有了五險一金的工傷保險后再買雇主責任險會不會有沖突?
在這里給大家做一個總結:工傷保險是五險一金強制規定當然不能不買,當然雇主責任險是企業自愿購買的,但是在保障金額內它可以讓我們企業作為工傷保險的一種完美結合,以此得到充分的雇工風險轉移,從而做到錦上添花的作用。
在工作中受了傷,如果沒有買工傷保險,那么你就只有自己付醫藥費了。其中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各地標準不同有所差異但賠償項目各地都相差不大,那么工傷保險賠付計算標準是什么樣的呢。
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19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2359元×20=847180元。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
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各地不一,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等等規定決定。
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江蘇省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為3萬元。各地不同。
依據:《各省工傷保險條例》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各地不一,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決定。
五、治(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
真實安全,方便大家加深印象
比如:你月工資3000元,工傷鑒定為10級傷殘,住院天數15天,醫療費為12000元的話。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12000元)+伙食補助費(15天*50元/每天)+工傷醫療期工資(2個月*3000元/每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00元*7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他賠償(如護理費等等)=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