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時,公司一般會及時申請工傷鑒定,但有些公司無法及時鑒定工傷。那么,公司在治療期間沒有申請不發工資的工傷?今天,小編會帶你去探索,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小編為你搜集整理的相關資料。
<P>一、公司未申請工傷認定,治療期間無工傷待遇。 <P>在實踐中,工傷并沒有通過法律程序被認定為工傷,即使有人受傷,也不能認定為工傷。他們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也就是說,他們在治療期間不能領取工傷工資。不過,受傷治療期間,公司需要按照原來的工資水平,發放受傷前的工資。另外,未認定工傷之前,可以暫時按照病假工資發放,認定工傷之后進行補發。
二、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之后,一般公司需要及時去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之后即可享受工傷待遇。
所以,發生工傷事故后公司未做工傷認定,導致職工不能及時享受工傷待遇的,將直接損害職工的勞動者權益,其中影響治療期間發放工資將成為職工關注的問題之一。
不過,受傷治療期間,公司需要按照原來的工資水平,發放受傷前的工資。另外,未認定工傷之前,可以暫時按照病假工資發放,認定工傷之后進行補發。
并且,申請工傷認定時即可以由公司操辦,即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公司要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公司未申請工傷認定,可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公司未按規定做工傷認定申請,受傷的職工或是其近親屬,在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1年內,去公司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最后,工傷員工一定要記得積極申請工傷。如果發現公司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最好主動申請,以免錯過相應的時限。當然,如果職工最后因為公司的過錯也未及時申請到工傷的,那么,建議可以收集整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后,應當申請工傷認定,方可享受工傷待遇。社會保障局確認工傷是否需要資金?有關鑒定工傷所需提交材料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下一步,將要提交用于鑒定工傷的材料的知識進行整理,以供參考。
<P>一、社會保障局對工傷收費嗎根據規定,工傷申請是免費的。
二、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2、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5、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6、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8、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三、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是怎么樣的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綜上所述,按照規定,工傷申請是免費的,我相信,讀完以上介紹后,我們對如何推遲申報工傷有了一定的了解。
當人們在工作時,他們受到事故或其他原因的傷害,即與工作有關的傷害。受傷的公司需要賠償,但必須先確認受傷情況,然后根據受傷程度進行賠償。那么社會保障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下面的版本會給你一個介紹,希望能幫助你。
社會保障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工傷是向公司所在地社保局提出的申請,社保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于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于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于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社會保障局能否申請認定工傷的小編介紹。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知道,社保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只能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手續齊全。
如何對工傷進行正確有效的認定呢?甘肅省相關單位提出了一下關于工傷認定的辦法。同時,對職工的工傷進行準確認定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工傷認定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所以要把握好認定的時間,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被保護和獲得相關的賠償。根據不同的工傷等級,做出相應的賠償,既是對被保人權益的保護,也能保證工傷保險的合理性。那么甘肅工傷認定辦法都有哪些呢?接下來將為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
甘肅省工傷認定辦法
甘肅工傷認定條件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的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搶救治療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甘肅省工傷認定時間限制
1.用人單位發生職工傷亡案件,必須在24小時之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送職工工傷事故快報,作為工傷認定的重要依據。
2.所在單位應當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遇有職工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應當書面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書面批復延長的具體時限,延長時限不得超過90日。
4.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規定向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甘肅省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如公務員登記表、事業單位崗位等級認定通知書及花名冊等)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首次診療的病案(病歷本、診斷書、住院病歷及復印件)并加蓋醫院印章和騎縫章。
3.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依據我國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北京市對工傷認定流程、范圍、申請材料做出相關規定。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北京工傷認定流程
1、申報材料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申請人所報材料符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條件的,發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場或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補正材料通知書》。
2、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通知書》于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唐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4、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結論后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5、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北京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
4、職工居民身份證;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北京市企業信用網查詢的企業信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間非營利組織登記證書/機關法人任免通知書或相關行政機關批復等資料;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7、單位事故報告、證人證明材料、證人身份證及證人勞動關系材料;
8、《社會保險登記證》、《關于代繳農民工工傷保險協議》、以及含有建設項目名稱、總造價、工期等內容的分包合同(建筑單位);
9、《職工委托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10、職工與其近親屬的關系證明、《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他身份證明(非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11、視情況提供所需資料。
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1、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身患職業病;
3、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因公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5、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6、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7、上班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溫馨提醒:視情況提供所需資料如下:
1、職工死亡:死亡證明;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公安部門證明或司法機關相關法律文書;
3、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公安部門的證明及外出相關單位的證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及另工作時間證明及居住地證明;
5、職工突發疾病死亡:搶救記錄;
6、維護公共利益受傷:民政部門或相關部門證明;
7、革命軍人舊傷復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及舊傷復發證明;
8、事故傷害情形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的時限如何?答: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根據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自發生之日起作為職業病診斷鑒定,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書。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對于工傷申請的相關知識,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就是用人單位需要做的一些事情,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診斷為職業病的,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書。
用人單位還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失蹤、因公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以及受其他條件限制暫時不能按規定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經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做的應該怎么辦呢?按照規定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日期,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用人單位委托的縣(市、區)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書。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人事關系發生爭議的,依據法定程序處理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內
重慶市工傷認定情況有哪些?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認定范圍有哪些?
A: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工傷認定申請所需材料: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必須按《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第八條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工傷認定申請書》;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企業的工傷報告,屬于統計范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復;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材料:1、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2、屬于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書;3、屬于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提交企業出具的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4、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5、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應有企業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6、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勞動部門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工傷保險賠付范圍包括哪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屬于工傷?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宣傳活動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工傷認定職業病職業病就是指《職業病防治法》中授權衛生部會同勞動保障部制定的職業病目錄中的疾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這一規定,結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適用范圍的有關規定,條例中規定的患職業病的,主要是指條例覆蓋范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不得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認定申請時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材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以及疾病等原因,導致本人勞動與生活能力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者親屬的申請,組織勞動能力鑒定醫學專家,根據國家制定的標準,運用勞動保障的有關政策,運用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和手段,確定勞動者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的制度。在什么情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誰有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鑒定應按照標準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時所依據的的尺度,是確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的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中國目前實施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是2006年國家發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這是工傷鑒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于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后的勞動能力鑒定,是以《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作為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