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自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工傷保險認定和待遇較去年都有較大的變化。近日,采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李玉發科長,就新條例中的適用范圍、賠償標準、認定程序等有變動的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
兩項待遇大幅提高
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新《條例》規定,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20倍即為38萬多元,比原來的標準提高了兩倍多。加上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待遇大幅度提高。
同時,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按等級不同分別增加了1至3個月的本人工資,從而大幅度提高了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待遇保障水平。
工傷保險適用范圍擴大
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新《工傷保險條例》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將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也納入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
工傷認定范圍有調整
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是很多人有這樣的疑問,如果是騎電動車上班,發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算工傷呢?
新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樣規定,將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由原來的機動車事故擴大到機動車、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惠及了更多職工群眾,既體現了公平原則,也更符合實際情況。
在不予認定的三種工傷情形中,新《工傷保險條例》對前兩種進行了修改,第一種為故意犯罪,第二種在醉酒的基礎上又加入了吸毒。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增加
為了進一步發揮工傷保險基金的作用,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新《工傷保險條例》作了兩處修改,一是將原來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二是為了加強工傷預防,從源頭上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新《工傷保險條例》將工傷預防費用增列為工傷保險基金之外項目,主要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
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
新《工傷保險條例》在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方面作了幾處修改:一是增加了工傷認定簡易程序,規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二是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按照初次鑒定的時限執行;三是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規定發生工傷爭議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8月2日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今天上午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案)》,新制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將受益范圍擴大至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寧夏自2004年全面推行工傷保險制度。
截至今年6月底,全區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共計11735戶,參保人員61.9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15萬人;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4億余元,先后于2005年和2007年兩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并于2011年將全區2.42萬名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了統籌管理,切實保障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
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對《工傷保險條例》做了修訂,并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就相關待遇標準作出具體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案)》共7章53條,擴大了覆蓋范圍,將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中介組織納入了工傷保險范圍,同時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執行;提高了統籌層次,實行工傷保險自治區統籌,并建立了儲備金制度,以提高基金的保障能力;明確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增強了可操作性;同時,進一步提高了待遇標準;五是明確了工傷保險基金收繳、使用的監督管理措施。《辦法(修訂案)》明確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實行自治區級統籌,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基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自治區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審議通過的《辦法(修訂案)》將作為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于10月1日起公布執行。
8月2日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今天上午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 辦法(修訂案)》,新制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將受益范圍擴大至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寧夏自2004年全面推行工傷保險制度。
截至今年6月底,全區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共計11735戶,參保人員61.9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15萬人;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4億余元,先后于2005年和2007年兩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并于2011年將全區2.42萬名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了統籌管理,切實保障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
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對《工傷保險條例》做了修訂,并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就相關待遇標準作出具體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 辦法(修訂案)》共7章53條,擴大了覆蓋范圍,將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中介組織納入了工傷保險范圍,同時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執行;提高了統籌層次,實行工傷保險自治區統籌,并建立了儲備金制度,以提高基金的保障能力;明確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增強了可操作性;同時,進一步提高了待遇標準;五是明確了工傷保險基金收繳、使用的監督管理措施。《辦法(修訂案)》明確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實行自治區級統籌,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基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自治區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審議通過的《辦法(修訂案)》將作為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于10月1日起公布執行。
廣東省新工傷保險條例明年施行珠海工傷參保人達84萬
新修訂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主題為“貫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現場咨詢宣傳活動,分別在香洲區南屏工業園、金灣區偉民廣場和斗門區新青工業園三個活動現場舉辦。三個咨詢點共接待群眾3700多人次,工傷認定、工傷待遇、職業病防治、勞動仲裁等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現場派出宣傳資料近6000份。
據了解,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市工傷保險參保單位31097家,參保人數845071人,比第一次修訂實施前的19765家和397714人增長了58%和113%,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數均完成了省下達的年度任務。其中全市農民工參保人數為503035人,占參保人數的59.53%。
新修訂的《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7日正式公布,將于4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工傷認定實行案例指導制度,以有效提高工傷認定質量,減少工傷認定的行政爭議。近年來,工傷糾紛已是勞動糾紛的最主要內容之一。
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采用列舉的方法,在具體案件的認識和把握上,容易出現不同的理解,以致出現相同情況但認定結果大相徑庭的問題,從而導致行政爭議的發生。湖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唐世月介紹,《辦法》的出臺將有助于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辦法》規定,湖南省社保行政部門將選擇工傷認定典型案例經省政府審查審定后發布。
社保報行政部門處理相同的工傷認定事務,除法律依據和客觀情況變化外,應當參照已經發布的典型案例。《辦法》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
《辦法》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當按規定參加工商保險。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總會計師王運柏介紹,截止到2013年,湖南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達731萬人,其中農民工254.1萬人。
2013年基金當期征繳收入26.5億元,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數8.3萬人。
為最大限度發揮工傷保險互助共濟的作用,確保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有效救治,《辦法》適當提高了工傷保險儲備金集中比例。在省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兩級統籌下,統籌地區按照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總額的10%提取儲備金,自留部分由原來的7%改為5%,向省上解由3%調整為5%。
今天上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長沙召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聽證會,來自各級人社部門、高校、企事業單位的相關代表對新條例如何修改進行了探討。
修訂草案中“工傷認定實行行政裁量權案例指導制度”,最受聽證代表關注。 本報11月18日訊今天上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長沙召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聽證會,來自各級人社部門、高校、企事業單位的相關代表對新條例如何修改進行了探討。 修訂草案中“工傷認定實行行政裁量權案例指導制度”,最受聽證代表關注。大家認為這一制度屬于國內首創,最具湖南特色。草案中規定,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選擇本行政區域內行使工傷認定行政裁量權的典型案例,送政府法制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報省政府決定發布。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理相同的工傷認定事務,除法律依據和客觀情況變化外,應當參照已經發布的典型案例。代表們認為,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采用列舉的方法,因此在具體案件的認識和把握上,就容易出現不同的理解。實行案例指導制度,使得許多疑難雜癥“有例可循”,將有效提高工傷認定質量。
代表們還就“工傷事故報告制度”的事故報告時間,預備性、收尾性工作的工傷事故如何確定,以及年滿60歲農民工工傷認定等問題提出了各自的建議和意見。 此外,在職業病認定方面,修訂草案也強化了用人單位責任,用人單位未主動對職工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后被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近來,濟源市積極宣傳新工傷保險條例,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針對工傷保險制度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今年,國務院正式修改了2004年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修改后的條例草案從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出發,完善了有關制度。與2004年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相比,新條例一是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事業單位也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規定除現行規定的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也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二是擴大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范圍,機動車非機動車都算,規定除現行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當認定為工傷。三是提高一次性工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避免“同命異價”。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級別增加1至3個月職工本人工資。三是簡化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照顧農民工群體。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認定決定。同時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四是增加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為困難企業減負,規定將工傷預防費用增列為基金支出項目,將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改由基金支付。
同時,還加大了對不參保單位的處罰力度,加強了對未參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的權益保障。新工傷保險條例從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今天上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長沙召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聽證會,來自各級人社部門、高校、企事業單位的相關代表對新條例如何修改進行了探討。
修訂草案中“工傷認定實行行政裁量權案例指導制度”,最受聽證代表關注。大家認為這一制度屬于國內首創,最具湖南特色。草案中規定,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選擇本行政區域內行使工傷認定行政裁量權的典型案例,送政府法制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報省政府決定發布。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理相同的工傷認定事務,除法律依據和客觀情況變化外,應當參照已經發布的典型案例。代表們認為,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采用列舉的方法,因此在具體案件的認識和把握上,就容易出現不同的理解。實行案例指導制度,使得許多疑難雜癥“有例可循”,將有效提高工傷認定質量。代表們還就“工傷事故報告制度”的事故報告時間,預備性、收尾性工作的工傷事故如何確定,以及年滿60歲農民工工傷認定等問題提出了各自的建議和意見。
此外,在職業病認定方面,修訂草案也強化了用人單位責任,用人單位未主動對職工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后被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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