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的新政策為妥善解決我市歷史遺留問題,做好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超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工作,市人力局出臺了《關于解決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超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4〕104號)。
適用范圍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60周歲(含)以上或女50周歲(含)以上,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曾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工作,辦理了正式錄用或招收手續,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且未按月領取基本待遇的人員(以下簡稱:超齡人員),可在本市個人繳費窗口參加城鎮,并一次性補繳養老費。
參保繳費超齡人員應自申請參保之月起向前按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實際繳費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即180個月),補繳時間最早不超過1998年1月。
歷年補繳費標準及記入個人賬戶金額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辦理程序超齡人員應向本人存檔機構提出參保補繳費和停發老年人生活補助申請,并填寫《連續工齡中斷超齡人員補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經檔案所在地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到檔案所在地區縣經辦機構辦理參保補繳費手續。待遇計發超齡人員參保補繳費手續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向本人存檔機構提出退休申請,由存檔機構向檔案所在地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申報退休。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退休核準次月起發放養老金并停發老年人生活補助。
超齡人員以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作為計發和調整養老金的繳費年限,退休時間和養老金標準按照其辦理補繳養老保險費之月確定。
為了保障人民的權益,給人民一定的補償,現在不僅勞動者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農村群眾也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具有重要意義。那么,農村社會保險的新政策是什么?
新農村社會保險政策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旨在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參保條件
根據政府頒發〔2010〕187號文件第五條規定:新農保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參加新農保;根據政府頒發〔2011〕156號文件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繳費檔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也調整為12個檔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要求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在“意見”中明確,在個人繳費上,今后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新型農村醫療保險給農村人民帶來了更多的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旨在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新的社會保障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大家或許不是特別的清楚這個問題,隨著通貨膨脹的加劇,養老保障變得越來越重要。為了保障自己的養老生活,很多人選擇了養老保險,這使得人們對養老保險的需求增加。有關部門旨在切實保護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的合法權益,出臺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保障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和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順利轉移和延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適用于所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得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被保險人跨省流動就業的,由被保險人所在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被保險人出具繳費證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按1998年1月1日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計算,總轉移率為12%,保險繳費不足一年的,按照實際繳費月計算轉移率。
新政策規定,凡符合條件的普通外來務工人員均可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普通外籍職工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具體保險項目,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這些流動人口享受的社會保障水平將有明顯提高。
對于按照新政申請繳納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所需準備的材料與一般規定并無區別?!奔炊喑鲆环莶牧?,其他地方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用工記錄登記表》
。雖然新的社會保障政策規定,在外省城鎮登記的職工,符合條件的,應當繳納社會保障。但在新政策出臺前,用人單位已經為外籍員工繳納了綜合保險,目前仍處于合同期。他們可以通過協商決定是繼續繳納綜合保險還是轉入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需要說明的是,這類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與單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新一輪合同期內應當按此次新政規定,繳納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另外,新政實施之后,單位新進外來從業人員,按規定應當繳納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則必須按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是為社會人口提供基本保障的保險,是國家的既定政策,人們也非常關注社會保障,那么2014年上海最新的城鎮保險政策是什么?
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新政策
政策規定,所有符合條件的普通外來務工人員均可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符合條件的普通外來從業者可具體參保項目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參加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這些外來人員享受到的社會保障水平將得到明顯提高。
外來人員按新政申請繳納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需要準備的材料與一般規定相比差別不大,“就是多了一個材料,外地勞動力管理部門出具的用工備案登記表
雖然新的社會保障政策規定,在外省城鎮登記的職工,符合條件的,應當繳納社會保障。但在新政策出臺前,用人單位已經為外籍員工繳納了綜合保險,目前仍處于合同期,他們可以通過協商決定是繼續繳納綜合保險還是轉入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需要說明的是,這類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與單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新一輪合同期內應當按此次新政規定,繳納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另外,新政實施之后,單位新進外來從業人員,按規定應當繳納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則必須按規定執行。
欲了解更多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新政策,請參見以下介紹。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新政策規定,凡符合條件的普通外來務工人員均可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符合條件的普通外籍職工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具體保險項目。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這些流動人口享受的社會保障水平將有明顯提高。
對于按照新政策申請繳納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所需準備的材料與一般規定相差不大?!奔炊喑鲆环莶牧?,其他地方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用工記錄登記表。
雖然社保新政規定,外省市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應當繳納社保。但是新政出臺前用人單位已經替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保,且目前還在合同期內的,可以協商決定是繼續繳納綜保還是改交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需要說明的是,這類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與單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新一輪合同期內應當按此次新政規定,繳納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另外,新政實施之后,單位新進外來從業人員,按規定應當繳納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則必須按規定執行。
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
大城鎮就是俗稱的城保,小城鎮就是鎮保,兩者的繳費比例不同。
城保的繳費比例是:養老保險30%(單位22%,個人8%),醫療保險14%(單位12%,個人2%),失業保險3%(單位2%,個人1%),工傷和生育保險各為0.5%(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城鎮保險繳費比例為25%,其中養老保險17%,醫療保險5%,失業保險2%,工傷保險0.5%,生育保險0.5%,即: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社會保險的新政策是什么?社會保險大家或許都一直會有關注,相關政策大家有關注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適用于所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得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被保險人跨省流動就業的,由被保險人所在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被保險人出具繳費證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轉移資金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每個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基金在戶籍所在地征收,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我國許多人會購買社會保險,當他們購買社會保險時,他們需要支付15年才能享受。遼寧新的社會保障政策有哪些規定?下面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遼寧新社保政策
遼寧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在每年1月份2月份左右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接著各省市再進行公布養老金上調的通知,在養老金上調通知沒出來前,大家可以查看遼寧省關于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作為參考。
遼寧省關于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遼人社發(2017)156號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準,現就2017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系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在我國,社會保障的支付水平將逐年提高,不同的地方對社會保障有不同的規定,由于很多地方的經濟水平和消費水平不同,社會保障也會有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