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失業保險金標準:我市目前執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月300元;
2、醫療補助金標準:根據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的長短、按照失業金的6%、8%、10%分別確定;
(1)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足5年的,為本人失業金的6%;
(2)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足10年的,為本人失業金的8%;
(3)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為本人失業金的10%。
3、生育補助金:按照本人領取失業金標準的3個月一次性支付;
4、住院醫療補助金:按照發生的醫療費的70%報銷,但不超過10個月失業金標準;
5、死亡喪葬補助金:按照我市在職職工死亡喪葬費標準執行,現執行的標準是1200元;
6、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1)養1人的為死者生前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供養2人的為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供養3人及3人以上的為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7、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按照本人在職期間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額度,全額返給農民工本人,作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8、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失業人員本人,可享受免費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職業培訓機構根據培訓合格失業人數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機構根據介紹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成功人數,享受職業介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