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保險合同中有很多條款,大家不可能每一個都去看。盡管許多在線評估分析,簡化了許多要點,但仍有許多人不理解條款內容并導致最終索賠事故。比如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這個例子中,就因為小小的一個條款導致最后無法理賠。
一、案例分析
去年9月劉女士在網上買了一份重疾險,等待期是180天也就是相當于,6個月左右,大概在2020年的3月,等待期就過了。但就在上個月(在等待期內),公司組織了一次體檢,劉女士被告知腹部有陰影,可能患有宮頸癌,建議她到醫院進行詳細檢查,然后劉女士因為工作原因,等到了周日(等待期后)才去檢查,最后確診。
大家應該知道,癌癥是在重疾險的保障范圍內的,而且也在等待期后才確診,照理應該是可以賠償的,但沒想到保險公司拒絕了,理由是“等待期出險”,因為在之前的體檢中已經得知患病的情況,所以不能理賠。不得已的劉女士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審判結果當然是劉女士勝訴,保險公司應賠付相應保險金。那么為什么劉女士能勝訴呢?原因很簡單,就在這個“首次發病”和“首次確診”上。
二、首次發病和首次確診的不同
很多人其實搞不清楚這二者的差別,但其實很好理解,首次發病是指被保險人所患疾病初露端倪,但是不能確定是否真的患有疾病,比如上面劉女士第一次體檢,雖然疑似有疾病,但沒有確診,還有可能是其他疾病。而首次確診則是指經過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后確定患病。
上述案例中,正好劉女士的合同中出險并沒有寫明要首次發病,所以才能勝訴,但如果保險合同上明確寫明首次發病不能理賠,那么后果大家也都會知道、無法獲得理賠。所以大家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注意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