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償權保險服務中比較常見的,但是有很多的人對它是陌生的,為了更好地了解這項服務,讓我們從一個真實的案例開始:楊女士在路上正常駕駛越野車,突然被一輛貨車撞上,越野車受損,無人受傷。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識別證,貨車對事故負全責,越野車經批準損失29400元,貨車車主應對所有損失負責。但面包車保單交強險,車主也沒有經濟能力賠償。楊女士的越野車投保了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但楊女士對事故沒有責任,保險公司會賠付越野車的損失嗎?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的損失,保險公司就要負責賠償,不管被保險人對事故是否有責任。
根據保險法規定在保險公司賠償前,楊女士應當向面包車車主索賠,如果面包車車主不予支付,楊女士也可提起訴訟。保險公司根據楊女士的書面賠償要求按照保險單規定賠償楊女士,但楊女士必須將面包車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向全責方承保公司追償交強險的賠償2000元、向面包車車主追償27400元。這就是代位求償權,簡單來說就是保險人(保險公司)先行對被保險人(楊女士)的標的(攬勝極光)進行賠償,而后代替被保險人(楊女士)對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面包車)進行追償。
但是,這項權利的行使需要注意四點:一是保險公司必須以被保險人辦理相應保險為前提。二是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以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金額為限,本次追償不影響被保險人對未賠償部分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三是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賠償前,被保險人放棄向第三人索賠的權利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若在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之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該行為無效。四是若造成損害的是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組成人員,保險公司一般不會先行賠付再代為追償,除非家庭成員或組成人員故意造成保險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