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為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失業保險金是指職工在失業后對領取失業保險感到滿意時所獲得的保險待遇。失業保險的金額是相對確定的,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呢?具體規定是什么?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成都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如下:
一、失業后,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失業人員名單自勞動關系終止或者終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并將失業人員檔案報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二、失業人員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有關材料,在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有關證件。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5日內審核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和期限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保險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累計期限(扣除領取失業保險金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期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