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一個全國人民都知道的城市,它作為我們國家的一線城市,又叫“魔都”,屬于國際金融城市。如果員工非因本人意愿而失去工作的,可以領取失業金。那么,上海失業金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上海市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一條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視作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第十二條 (剩余期限的合并計算)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后又再次失業的,核定其期限時,應當將其剩余期限合并計算。合并計算后,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相關知識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貼、喪葬補貼和養老金、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補貼等組成。最重要的失業保險福利是失業保險福利,失業人員只能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