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失業保險對于我們來說非常重要,它是五險一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和支付的保險。由于工作單位的變化,失業保險需要轉移,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經常遇到。
一、如何辦理失業保險轉移手續
失業保險條例只是轉移關系,而不是轉移資金。
(一)失業保險轉移需要的資料: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待遇轉移需準備如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失業證明、2寸照2張等。
(二)失業保險轉移辦理流程:
失業人員原用人單位與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以選擇在原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先到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開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按照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失業保險待遇按照戶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由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其中,非農業戶口的失業人員才可辦理轉移手續,農業戶口的失業人員只能在失業保險繳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人員可享受什么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上述失業保險的主要內容,在不同城市、不同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保險時,也會有相應的具體差異。但總的來說,作為國家安全體系,失業保險的主要原則和指導方針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