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以大病統籌為主,針對城鎮非從業居民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是具體介紹。
(1)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遵循的幾個原則:一是低水平起步。隨著經濟發展和群眾收入水平的體高,可以逐步提高籌資水平、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二是堅持群眾自愿。不搞強制,而是在制度設計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導群眾參保,并鼓勵連續繳費。三是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責任。中央定原則和大的政策,保證全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統一。四是堅持統籌協調。統籌考慮各種保障制度和政策的銜接,統籌考慮地區之間的平衡,統籌考慮新制度的出臺對其他人群的影響,統籌考慮醫療保障體制和醫藥衛生體制的配套改革。
(2)覆蓋范圍。
城鎮中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的醫療保障問題教育部、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進行了專題研究,基本思路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體政策待進一步調研后報國務院批準。
(3)籌資標準。
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沒有規定全國統一的籌資標準。由各地根據低水平起步的原則和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并考慮居民家庭和財政負擔的能力合理確定。從許多地區實踐和測算的平均數值看,要保證基金支付比例在50%以上,籌資水平大體在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由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醫療消費需求的差異很大,因而籌資水平也不同。
(4)政府補助。
為了引導和幫助廣大城鎮居民繳費參保,借鑒新農合的成功經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了政府補助的政策。政府對所有參保居民給予不少于人均40元/年的補助,并對城鎮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再給予不少于人均10元/年的補助,對城鎮低保對象(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參保繳費再給予不少于人均60元/年的補助。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所有參保居民普遍補助20元,對未成年的困難城鎮居民再補助5元,對成年困難城鎮居民再補助30元;對東部地區,中央財政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這樣規定,明確了中央財政補助水平,又給地方補助留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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