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給病人帶來的是高額的費用支出,例如癌癥、心臟疾病等。這些疾病一經確診,必然會產生大額的醫療費用支出。因此,通常要求這種保單的保險金額比較大,以足夠支付其產生的各種費用。疾病保險的給付方式一般是在確診為特種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
1.疾病保險的基本特點。
疾病保險的基本特點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①個人可以選擇投保疾病保險。作為一種獨立的險種,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個險種之上。
②疾病保險條款一般都規定了一個觀察期,一般為180天(不同的國家規定可能不同)。被保險人在觀察期內因疾病而支出的醫療費用及收入損失,保險人概不負責,觀察期結束后保險單才正式生效。
③疾病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切實的疾病保障,且保障程度較高。疾病保險保障的重大疾病,均是可能給被保險人的生命或生活帶來重大影響的疾病項目,如急性心肌梗塞、惡性腫瘤。
④保險期限較長,疾病保險一般都能使被保險人“一次投保,終身受益”。保費交付方式靈活多樣,且通常設有寬限期條款。
2.重大疾病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是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或實施了約定的手術時給付保險金的健康保險產品。重大疾病保險的根本目的是為病情嚴重、花費巨大的疾病治療提供經濟支持。
重大疾病保險在國內比較流行,保障的疾病一般有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嚴重的原發性心肌病等。
(1)按保險期間劃分,可以將重大疾病保險分為定期和終身兩類。
①定期重大疾病保險。定期重大疾病保險為被保險人在固定的期間內提供保障。固定期間可以按年數確定(如10年),也可以按被保險人年齡確定(如保障至70歲)。
②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終身的保障。“終身保障”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為被保險人終身提供重大疾病保障,直至被保險人身故;另一種是指一個“極限”年齡(如100周歲)。當被保險人健康生存至這個年齡時,保險人給付與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相等的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一般都含有身故保險責任,費率相對比較高。
(2)按保險金的給付形態劃分,重大疾病保險有提前給付型、附加給付型、獨立主險型、按比例給付型、回購式選擇型五種。
①提前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提前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險責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和(或)高度殘疾;保險總金額為死亡保額,但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額兩部分。如果被保險人罹患保單所列重大疾病,保險人可以按照死亡保額一定比例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用于醫療或手術費用等開支,身故時由身故受益人領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沒有發生重大疾病,則全部保險金作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領取。
②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通常作為壽險的附約,保險責任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殘兩類。不同于提前給付型的是該類產品有確定的生存期間。生存期間是指自被保險人身患保障范圍內的重大疾病開始至保險人確定的某一時刻止的一段時間,通常為30天、60天、90天、120天不等。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或高殘,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內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過生存期間,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時再給付死亡保險金。此種產品的優勢在于死亡保障始終存在,且不會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給付而減少死亡保障。
③獨立主險型重大疾病保險。獨立主險型重大疾病保險包含的死亡和重大疾病責任是完全獨立的,各自的保額為單一保額。如果被保險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死亡保險金為零;如果被保險人未患重大疾病,則給付死亡保險金。此類保險產品較易定價,即單純考慮重大疾病的發生率和死亡率,但對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嚴格。
④按比例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按比例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是針對重大疾病的種類而設計的,同時可應用于以上諸類產品中,主要考慮某一種重大疾病的發生率、死亡率、治療費用等因素。被保險人罹患某一種重大疾病時按照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付,其死亡保障不變。
⑤回購式選擇型重大疾病保險。回購式選擇型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是針對提前給付型產品存在的因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而導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設計的。根據該產品的條款規定,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如果被保險人在某一特定時間后仍存活,可以按照某固定費率買回原保險總額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險人再經過一定的時間以達到購買之初的保額。此類保險產品最早出現在南非,在澳大利亞和英國非常普遍,目前在我國尚屬空白。回購式選擇帶來的逆選擇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對于“回購”的前提或條件的設定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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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疾險的必要性
經濟保障:
高額醫療費用: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用往往非常高昂,動輒數十萬乃至上百萬。對于普通家庭而言,這樣的經濟壓力是巨大的。
即時賠付:重疾險具有確診即賠的特性,一旦被保險人確診為保險條款所列的重大疾病之一,即可獲得保險金的全額或部分賠付。這筆資金無需提供任何治療費用發票,使用靈活,可以有效緩解家庭經濟壓力。
心理安慰:
心理支持:重疾的打擊不僅是生理上的,更是心理上的。重疾險的存在,像是一份心理上的安全保障,讓人在面對疾病時多了一份從容與淡定,能夠更加專注于治療與康復,減少不必要的焦慮與恐懼。
全面覆蓋:
廣泛的疾病種類:當今市場上的重疾險產品普遍覆蓋了幾十種至上百種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癥、心臟病、腦中風等高發疾病。部分產品還擴展至輕癥保障,提供更為全面的風險防護網。
長期規劃:
終身保障:許多重疾險產品提供了長期甚至是終身的保障選項。這意味著一旦投保成功,無論未來健康狀況如何變化,要在保險有效期內,都能享受保障,為人生提供穩定的健康安全網。
附加價值服務:
增值服務:部分保險公司還會為重疾險客戶提供額外增值服務,如國內外就醫協助、第二診療意見、健康管理服務等。這些服務在關鍵時刻能為患者帶來極大的便利與幫助。
專業建議:
醫生作為醫療領域的專業人士,通常更加了解疾病的嚴重性和治療費用。因此,他們更有可能認識到重疾險的重要性并建議自己和家人購買。
三、購買建議
根據個人情況選擇:
不同的家庭和個人有不同的經濟狀況和健康狀況,因此在購買重疾險時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保額、保障期限和賠付方式。
仔細閱讀條款:
在購買重疾險前需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和細則,了解保險責任、免責條款和賠付條件等內容。避免因誤解或疏忽而導致無法理賠的情況。
咨詢專業顧問:
如果對重疾險產品不太了解或存在疑問,可以咨詢專業的保險顧問或代理人。他們可以根據你的需求和情況提供專業的建議和方案。
綜上所述,重疾險對于大多數人而言都是有必要購買的,特別是對于醫生這樣的專業人士而言更是如此。它不僅可以提供經濟保障和心理安慰,還可以為人生提供長期的健康保障和附加價值服務。然而,在購買時需要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合適的產品并仔細閱讀條款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