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業給員工提供的福利是團體險,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或者不清楚團體險是什么。團體險就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以集體名義投保并由保險人簽發一份總的保險合同,保險人按合同規定向其團體中的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它不是一個具體的險種,而是一種承保方式。團體保險一般有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四類。
投保必須為團體購買。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它合法團體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作為投保人,集體投保團體保險。該投保團體所屬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可作為連帶被保險人,參加相應的團體保險計劃。
不得接受以購買保險為唯一目的而臨時組成的團體投保團體保險。所屬雇員或員工: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
下列情形之一,不屬于“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
(1)有既往癥的人員:是指投保時已患有傳染病、先天性疾病、各系統慢性疾病、已有外傷手術等癥狀的人員,有藥物過敏史(與保險責任有關部分)的人員;
(2)投保時已患病住院的人員;
(3)投保前因病假不在崗達10個工作日以上的人員。
同時團體險的投保也是有行業要求的。其中包括,煤礦采選業、金屬礦采選業、其它采掘業、煙花爆竹業,采石業工人、采礦業工人、潛水工作人員、爆破工作人員、采掘工、爆破工、硫酸鹽酸硝酸等有毒物品制造者、火藥爆竹制造及處理人、戰地記者、特技演員、動物園馴獸師、高空雜技、飛車、飛人演員、電力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防爆警察、特種兵(傘兵、水中爆破兵、化學兵、負有布雷爆破任務之工兵)、空中或海上服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