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費承擔主體包括哪些?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承擔主體,參保范圍,企業,包括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是本法的主要調整對象。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工傷保險費的參保范圍是什么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承擔主體
1、參保范圍
(1)企業,包括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是本法的主要調整對象。
(2)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即雇傭二至七名學徒或者幫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自然人。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4)靈活就業人員。由于工傷保險實行雇主責任制,由用人單位單方繳費,個人不繳費,因此未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
2、保險費承擔主體
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單方繳費制度,用人單位為本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在受到工傷事故傷害時由工傷保險基金為其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關于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規定
1、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來繳納工傷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有兩點需要強調:一是支付的對象是全部職工,包括農民工、臨時工等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勞動者;二是工資的構成是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繳費費率
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來確定。全國各行業工傷保險的費率幅度為0.5%至2.0%,原則上控制在1%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