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職工購買工傷保險滿一年后,發生工傷事故的,可以申請工傷的認定,然后獲得工傷保險的待遇,工傷保險有主體的,那么工傷保險的主體是誰?
一、工傷保險的主體是什么
工傷保險的主體由三部分組成,一個是購買保險的勞動者,一個是用人單位,另一個是社會保險經辦的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二、工傷保險的作用
實行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其主要作用有:
(1)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標志和成果。
(2)實行工傷保險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其基本生活、傷殘撫恤和遺屬撫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后顧之憂、工傷補償體現出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建立工傷保險有利于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工傷保險與生產單位改善勞動條件、防病防傷、安全教育、醫療康復、社會服務等工作緊密相聯。對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的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工傷、職業病,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至關重要。
(4)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
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通過恢復生產經過一定時間后是可以彌補的,而人員傷亡的后果,在較長時間里卻難以消除,如醫療康復、生活撫恤和子女供養等問題需要長期解決。工傷員工為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創造了財富,而自己卻付出了身體的損害、鮮血甚至生命,他們及其親屬是十分痛苦的,如果不能在經濟和物質上給予幫助,提供相應的保障,不僅影響社會安定,也會影響在職員工的生產積極性,進而干擾生產經營單位的經濟效益。因此,必須對工傷建立一種保險制度。
三、沒有買工傷保險職工工傷怎么賠償
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后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工傷保險的主體是誰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工傷保險的主體由三部分組成,一個是購買保險的勞動者,一個是用人單位,另一個是社會保險經辦的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