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哪些情形下職工受到事故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以視同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哪些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哪些人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