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每個企業或者是公司上班,公司都是會給我們買工傷保險的,這是我們作為員工應有的福利。那么單位沒有給員工買工傷保險,工傷后長期續交的醫藥費由誰來承擔?
單位沒有給員工買工傷保險,工傷后長期續交的醫藥費由誰來承擔
用人單位給職工購買工傷保險,職工最擔心的是單位沒交夠工傷保險費,那么在發生工傷事故的時候工傷職工要怎么辦呢?是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自己的損失呢?還是由單位承擔自己的醫療費等費用?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單位未足額交工傷保險費怎么辦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后,工傷保險基金將承擔以下費用: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6-24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標準為本人工資75%—90%的傷殘津貼;
3、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50%的生活護理費;
4、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由此可見如若單位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則由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費可減免嗎
工傷保險費不得減兔,由用人單位出現相關情形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緩繳期滿仍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新發生的工傷職工,其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超過緩繳期限6個月仍不繳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停止支付該單位老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按規定如數補繳工傷保險費后,新發生的工傷職工繼續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單位重新繳費的次月起開始支付,并如數補發該單位老工傷職工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
單位給職工購買的工傷保險是有最低檔的購買數額的,要是單位沒有交夠工傷保險費,則等同于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這個時候根據職工工傷傷殘等級,最后確定的賠償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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