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是指對勞動者造成的人身損害,而人身損害比較嚴重的,往往會造成勞動者出現傷殘,如果出現傷殘的,往往需要人員對職工進行護理,那么工傷事故護理費是在工傷醫保處報銷嗎?
一、工傷事故護理費是不是在工傷醫保處報銷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保險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怎么確定工傷護理級別
1、護理依賴程度的評定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傷害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損害及并發癥和后遺癥導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喪失為依據,綜合評定。被評定人原有疾病或殘疾需要護理依賴的,必要時確定本次損傷因素的參與度。被評定人同時有軀體殘疾和精神障礙的,應分別評定,按護理依賴程度較重的定級。
2、軀體殘疾者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應在其治療終結后進行。精神障礙者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應在其精神障礙至少經過一年以上治療后進行。
3、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受害人傷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所謂“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是指致殘的受害人再配制殘疾輔助器具后在多大程度上恢復了生活自理能力。之所要考慮這一因素是因為,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受害人致殘后賠償義務人要承擔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責任,因此當配制了殘疾輔助器具后受害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恢復生活自理的能力,自然其護理依賴程度降低,護理級別降低,護理費也相對較少。
因此對需要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受害人作護理依賴鑒定時,應考慮其在配制殘疾輔助器具后的護理級別而作出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更為科學和合理。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
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于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于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并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后,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并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工傷事故護理費是不是在工傷醫保處報銷的知識,發生工傷后,職工的護理費用怎樣報銷依據所處的階段而定,如果是在停留薪期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已經評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