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取標準新政策是什么?2020年失業保險金有多少?失業保險申領需提供哪些材料證明?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未來外來務工人員可就地領取失業保險金。
條例規定:“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省人大常委會曾解釋,廣東省是異地務工者集中的大省,但失業保險金跨省轉移尚不順暢,而務工人員就業地點經常變動,故增加了一次性領取待遇的政策。
此外,新條例規定,省政府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
外來工或可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外來務工人員的就業地點經常變動,失業以后如何更便捷地享受失業保險?外來務工人員或可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昨日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繼續審議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如是規定。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有諸多亮點,比如,規定失業保險基金應當列入預算管理,還對失業保險范圍進行了擴充,加入了“求職補貼”、“生育保障”、“就業創業鼓勵”等條款。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辛瀑、全國人大代表雷曉凌都認為,條例管得太寬,政府承擔的責任過多,與“小政府”的建設趨勢相違背。
在省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審議中,省人大財經委曾建議允許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按一定標準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以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基本生活。在針對此條例的專家論證會上,與會專家也普遍認為,目前全國轉移尚不順暢,而外省戶籍人員的就業地點經常變動,作為過渡條款,一次性領取待遇的政策更加人性化,符合我省特別是珠三角地區的現實需要。
修訂草案在此方面得到了體現,規定“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