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會看到很多的農民工,比如修葺高樓大廈、住宅小區等都離不開農民工的身影。對于這一批農民工,國家為了保護其人身利益、老年生活,也出臺了相應的保險政策,比如農民工失業保險政策。
一、失業保險的定義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二、農民工失業保險一次性補助怎么算?
根據企業單位給農民工種繳納的工資基數為基準,可以按照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實際發生數確定征收數額,也可按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每個月給該農民職工繳納工資的百分之二。等到該農民職工失業的話,可以一次性拿回單位按月繳納的這百分之二。
三、失業保險的具體算法
1、《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2、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征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征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3、上述工資總額,包括了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部分,但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給一次性生活補助。這樣規定,主要考慮農民合同制工人流動性較強,且離開原單位后可以回鄉務農,有一定生活保障,應與城鎮失業人員有所區別,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辦法較為可行。對農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辦法,既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也與目前尚不具備城鄉一體、待遇統一的現實相適應,這是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政策。
由此可見,農民工失業保險一次性補助,是用人單位每個月給該農民職工繳納工資的百分之二。等到該農民職工失業的時候,可以一次性拿回單位按月繳納的這半分之二,與一般情況下的失業保險金在領取方式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