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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失業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標準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條件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以上就是寧德失業保險賠償標準的簡單介紹。由此可見,繳費時間越長得到的失業保險金數額越多,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辦理了失業保險的寧德市民,如果滿足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一年以上的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等這些條件便可獲得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