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作用?
1、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2、進城求職農民工、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等符合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3、就業援助對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享受相關就業援助政策。
4、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5、用人單位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為勞動者辦理錄用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等事務以及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6、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憑《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二、《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范圍是什么?
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勞動者,勞動者在進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求職登記時,均可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到什么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答:1、城鎮戶籍的勞動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站(以下簡稱社區工作站)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2、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鄉鎮事務所)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3、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前在高校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取得畢業證后在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勞動者在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時,應如實提供本人相關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畢業(肄業)證書(證明),具有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應提供相關證書。
4、兩寸近期免冠證件照兩張。
5、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應提供《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高校就業指導服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或畢業證書。
6、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7、《再就業優惠證》、《安徽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未上繳的,應將原件上繳。
五、我市哪幾類人員進行就業登記?
1、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
2、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者。
3、靈活就業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勞動者。
六、到什么機構辦理就業登記?
1、用人單位新招用勞動者,應統一到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辦理就業登記應提供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證》、《蚌埠市用工增加(減少)登記表》、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未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還應提供辦證所需的相關資料。
2、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或通過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靈活就業等形式實現就業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及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鄉鎮事務所)辦理就業登記。其中個體經營、合伙經營的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等。
七、我市哪幾類人員可以進行失業登記?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未能繼續升學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業主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的失地(失林)勞動者。
5、士兵、運動員退出現役未納入統一安置、自謀職業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其它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含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它失業人員。
八、到什么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中由就業轉失業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7日內,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個人檔案等資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個人于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攜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業失業登記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申辦失業保險待遇。未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同時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2、其它類型的失業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區工作站(或鄉鎮事務所)辦理失業登記。
九、辦理失業登記時,需提供哪些材料?
1、從學校畢業或肄業沒有就業經歷的,提供畢業(肄業)證明。
2、從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3、個體業主等勞動者停止經營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止經營或注銷登記證明。
4、勞動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國土資源或林業部門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證明。
5、退役未納入統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7、進城務工人員(含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提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8、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十、失業登記在什么情況下進行注銷?
1、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3、已從事有穩定收入勞動的。
4、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8、主動申請終止就業要求或3次拒絕公共就業服務的。
9、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10、其它:戶籍遷出本市(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就業失業登記證》遺失后補辦,向何機構申請補發?
答:《就業失業登記證》遺失或損毀的,由勞動者本人以登報掛失方式公示,向原發證機構報告,經原發放機構核實后予以補發。
十二、《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違反將受到何種處罰?
答:《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未加蓋發放專用章和鋼印的無效。《就業失業登記證》嚴禁轉借、轉讓、出租、偽造和涂改。勞動者轉借、轉讓、出租《就業失業登記證》,供他人騙取、套取就業扶持政策或補貼資金,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終止其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權利。用人單位或個人通過轉借、轉讓、出租、偽造、涂改《就業失業登記證》,騙取、套取就業扶持政策或補貼資金,依照有關規定追回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轉借、轉讓、出租、偽造、涂改《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行為,應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管理系統進行記錄或備注。
十三、《就業失業登記證》如何年審?
答:《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年審的對象為本年度前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援助對象和正在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人員。年審合格的,應在《就業失業登記證》"年審"頁內注明"年審合格"。未參加年審的或年審不合格的,注銷其就業援助對象資格,停止其享受就業扶持政策。
十四、《就業失業登記證》年審內容有哪些?
答:年審內容主要包括:
1、勞動者基本信息變化情況。
2、勞動者就業失業狀態變化情況。
3、享受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情況。
4、有無轉借、轉讓、出租、偽造、涂改《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行為。
十五、《就業失業登記證》在什么情況下注銷
答:勞動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自動失效,并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注銷: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死亡的。
6、依據法律法規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它應當失效情形。
十六、就業援助對象認定的范圍是哪些?
就業援助對象共分五類,總的前提條件是:本市城鎮戶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就業失業登記證》標注"失業登記",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協議期滿出中心、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且仍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尚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安置人員:已按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3、集體企業下崗職工:經原勞動部門批準招錄用的集體企業職工下崗失業的。
4、享受低保的長期失業人員: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5、大齡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含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或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個月以上,且就業確有困難的“4050”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6、符合相關規定的殘疾人。
7、零就業家庭成員: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
8、其它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業確有困難的失地(失林)勞動者;畢業兩年以內、連續6個月未就業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畢業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它就業援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