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啥用?
答:該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與失業狀況、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情況的基本載體,是勞動者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重要憑證。
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個體經營人員,憑該證可申請享受個體經營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憑所錄用人員的證件,也可申請享受企業吸納稅收優惠政策。另外,憑該證還能免費享受政府指定機構的創業培訓,并獲得創業指導、專家服務等。大學生等創業人員,還可憑此證等材料享受小額擔保貸款。
問:哪些地方能辦理申領?
答:省人社部門在省就業指導中心、山西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山西人才市場)開設了換發窗口,太原市人員可到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太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太原人才大市場)辦理申領手續。其他地方人員,可到相應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
問:已經實現穩定就業的人員能領證嗎?
答:不能。已實現穩定就業的人員,不能作為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對象。
問:辦理新證是否收費?
答:不收費。
問:包括大學生在內,沒有就業經歷的人員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本人戶口、身份證、畢業證明。
問: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申領需要哪些材料?
答:本人戶口、身份證、畢業(肄業)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問:因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申領需要什么材料?
答:本人戶口、身份證、畢業(肄業)證明、停止經營的相關證明。
問:農民工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辦證時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本人戶口、身份證、畢業(肄業)證明、常住地居住證明、原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等能夠證明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相關材料;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應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因停產、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還應提供停止經營的證明。
問:原有的《再就業優惠證》和《就業失業證》,需要更換新證嗎?
答:需要。原持《再就業優惠證》和《就業失業證》,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未到期的勞動者,統一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并將原有證件上的個人基本信息、就業與失業狀況信息和享受扶持政策情況信息轉記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還要將其所持的證件編號標注在《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他記載事項”中。
問:新證到了外省能用嗎?
答:可以,新證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編號,統一式樣印制。勞動者即便到外省就業,也能持證享受到統一的就業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