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只有通過努力的工作,才能創造好的生活環境。而有些時候由企業終止了勞動合同,我們短時間內有沒有其他經濟來源,我們就可以申請事業保險的補償,失業保險的申領還是有一定的程序。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失業保險的含義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勞動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暫時失去工作,致使工資收入中斷而失去維持生計來源,并在重新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時,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是社會保險五大項目中的一個。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采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
二、怎么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三、失業保險辦理時限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失業人員登記表”后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四、失業保險構成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五、失業保險重要性
建立失業保險基金是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
其他國家一般采取五種方式籌集失業保險所需資金:
一是由雇主和雇員雙方負擔;
二是由雇主和國家雙方負擔;
三是由雇員和國家雙方負擔;
四是由國家、雇員和雇主三方負擔;
五是全部由雇主負擔。
全部由雇主負擔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國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險稅的辦法,只有個別國家采用。各國主要采取的是征繳費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采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實踐證明,基金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可以為失業保險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造成收繳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征繳比例,勢必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國家財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業經營狀況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并實行個人繳費較為可行,;也有利于增強職工個人的保險意識。
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所需資金支出。發展失業保險事業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政府要組織好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費不能滿足需要時,也有責任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保證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繳的失業保險費按規定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這是保證基金不貶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資金是指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及應當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綜上,大家對失業保險的申領以及辦理等有了一定的了解,失業保險是一種對失業人員的補償的保險,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辦理的,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按照相關規定流程來才能申請成功。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