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失業保險金及東莞失業金怎么計算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東莞失業金怎么計算?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
失業保險金按月領取
領取期限: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就增加一個月;每次失業核定的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發放標準: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的80%發放(現行東莞最底工資標準為1310元/月)。
【事件】:唐女士,東莞本地人,已經參加工作3年了,失業保險也已經整整繳納3年了。但是因為某原因,公司不與其續簽合同,所以唐女士失業了。像唐女士這樣情形可以領取多少失業金?
【計算】:唐女士東莞戶籍,且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非主動辭職,所以唐女士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其社保繳費年限為3年,按照規定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一個月,所以唐女士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計算金額如下:1310X80%X3=3144元。
一次性失業生活補助
領取期限:一次性計發,根據繳費時間來計算。
發放標準:以2003年7月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繳費滿一年,計發失業前月平均繳費工資的23%計發;2003年7月之后每繳費滿一年,計發失業前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6%計發。剩余不滿一年的繳費月數與2003年7月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事件】:李小姐,湖南長沙人,2008年來到東莞工作。公司一直幫其繳納失業保險,至今5年了,其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現在李小姐正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并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那么李小姐可以領取多少金額一次性失業生活補助呢?
【計算】:按照規定東莞戶籍人員可以按月領取失業金,但是非東莞戶籍人員只能申領一次性失業生活補助。李小姐湖南長沙戶籍,所以不能領取失業金只能領取一次性失業生活補助。按照規定2003年7月之后每繳費滿一年,計發失業前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6%計發。李小姐于2008年開始繳納社保,已經繳納了5年的失業保險費用,其一次性失業生活補助費用計算金額如下:5000X16%X5=4000元。
再次失業待遇計算
領取期限:核定領取待遇的期限可與上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前后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其中,繳費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只能領取上次失業尚未領取完的待遇期限。
發放標準:本市最低工資80%(東莞最底工資標準為1310元/月)
【事件】:李小姐,東莞莞城人,之前已經失業一次,按照規定可以領取4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是李小姐2個月后就找到了工作,所以只領取了兩個月失業保險金。這月李小姐又失業了,距離上次失業只有半年,請問這次李小姐可以領取幾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再次失業待遇如何計算?
【計算】:按照東莞社保政策規定繳費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只能領取上次失業尚未領取完的待遇期限。所以李小姐只能領取上次失業尚未領取完的待遇期限。計算金額如下:1310X80%X2=20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