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提供材料
(一)申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申領人本人本市商業銀行活期存折或借記卡復印件。
失業保險金申領程序
(一)申領人在確認本人已參保滿一年、原用人單位已為其在社保網上申辦停保并注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同時已辦理了失業登記后,即可到銀行柜臺申請辦理。
(二)申領人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銀行柜臺工作人員審核申領人提供的身份證原件有效性及是否為申領人本人后,由計算機系統審核是否符合申領條件。對經計算機系統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工作人員通過計算機系統打印出具一式兩份《深圳市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一份交申領人本人簽名確認,一份由銀行柜面工作人員暫存;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工作人員告知申領人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三)市社保機構于次月15日前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到失業人員指定的銀行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