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為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積極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昨天聯合下發通知,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下面具體介紹湖北失業保險繳費下調比例情況。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湖北失業保險的繳費標準是怎樣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從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2%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5%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初步測算,降費率兩年,全省可再為用人單位減輕負擔20.9億元以上,增加職工個人收入3.7億元以上。各地負責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從4月份開始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各地負責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
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制度的動態全覆蓋。對基金征繳管理規范的地區,確因降低費率使基金出現累計缺口的統籌地區,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湖北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
提示:為促進人們參加湖北失業保險,湖北省政府將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2%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為0.7%,個人繳費的比例為0.3%。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湖北失業保險的繳費標準是怎樣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