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中國如何制定相關法律?失業保險金的登記和申領程序是什么?以下編輯整理的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申請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第二次領取失業保險的,在上一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己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程序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應持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兩個月內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日期內連續2個月不辦理申領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病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無法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申領手續的,應說明情況,并提供有效證明,經辦機構核實后,可由他人代為辦理申領手續。
登記及申領步驟:
1、每月1-1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工人身份的失業職工,本人攜帶檔案、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報告(2份)、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到勞動就業辦公室失業保險科進行失業登記。干部身份的失業職工,無需攜帶檔案,但需攜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報告、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局)提供的證明、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失業保險科根據失業職工提供的材料,初步審核該人員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若符合,該失業職工需要向失業保險科提供本人的郵政儲蓄銀行賬號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復印在一張紙上)。同時失業保險科將通知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時間。
3、失業職工按規定時間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并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申請必須符合規定履行一年繳費義務的,未被申請人中斷就業的,失業登記已經辦理完畢。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在線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