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失業人員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對市民來說,最重要的無疑是領取的數額,這是可以計算的。現在讓我們看看如何計算山東省的失業保險金申領額,了解山東省失業保險金申領計算公式,請參見下面的介紹。
領取失業保險金計算公式: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當地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月份
失業人員第一個月至第十二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13-24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12月標準的80%。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提示:
山東省失業保險金申領情況如何計算?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多12個月;繳納失業保險費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多18個月;對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可領取失業保險金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