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要,根據北京市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生育津貼和產前檢查費用報銷情況,企業應負責其參加生育保險的北京市生育保險報銷申請材料。
1、北京市出生服務證明(北京戶口);
2、北京市外來人口(流動人口)生育服務聯系單;
3、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
4、女職工的引、流產證明;
5、醫學診斷證明書;
6、《北京市生育保險申領待遇職工登記表》。
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北京市生育保險報銷范圍有三點:門診產檢費、住院生育費、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
2、住院生育費將由醫療機構直接與個人直接結算,門診產檢費、生育津貼、晚育津貼都需要通過單位向社保中心進行報銷。
3、門診生產檢查費報銷由單位人員操作(每月1月至20日進行社會保險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