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婦女懷孕期間,由于種種原因,未能生育,導致流產,墮胎和生育保險可以報銷嗎?請看下面的介紹。根據《社會保險法》,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項目:
1、生育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其中,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是指職工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對于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經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費用可以由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
另外,與流產生育保險報銷有關的是產假津貼,現法定正常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15天,產后假期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采取了對晚婚、晚育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一個程序。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職工經批準后,應當繳納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