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流程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什么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實施新型農村合同醫療制度是幫助農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的有效途徑,是推進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于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減輕醫藥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二、哪些人可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除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外,其余農村居民均應參加戶口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由于合作醫療屬于互助共濟性質,所以必須是以家庭為單位,實行整戶參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強,中小學生必須與其家庭成員一并參加合作醫療。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能同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準是多少
目前,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為:農民個人每年繳費10元、省財政補助25元,市財政補助15元,合計50元。
四、醫藥費報銷有哪些具體規定(報銷范圍)
市政府[2003]214號及市政府辦公室[2004]152號、[2005]52號、[2006]186號文件規定了醫藥費報銷的具體范圍和比例,并不是所有的住院醫藥費用都可報銷,如工傷、自然分娩、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自殺、酗酒、打架斗毆等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用不在報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