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農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有什么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參保者出院后,將經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的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繳本鄉鎮合管所,經審核后集中統一送交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
未記載的醫藥費用以及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診療項目不納入報銷范圍。所有醫藥費用報銷時須提供發票原件,年度內住院1次以上的醫藥費用須分次按比例結報,不得累加計算。
一、報銷范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凡目錄以外的藥品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范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所發生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范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范圍)
二、轉診規定
1、轉本市市級醫院住院治療的,按90%納入可報醫藥費計算;
2、轉市外醫院住院治療的,按80%納入可報醫藥費計算;
3、在部隊醫院及營利性醫院住院治療的,按60%納入可報醫藥費計算;
4、無轉院證明的一律按60%納入可報醫藥費計算。
三、報銷比例
核后可報醫藥費分段按比例(35%—70%)結算補償金額,每人每年度補償金額累計最高為2萬元。
四、報銷程序
參保者出院后,將經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的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繳本鄉鎮合管所,經審核后集中統一送交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