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能很多朋友都不太了解,這個是一種什么類型的保險,它有什么作用,下面就讓小編來為大家簡單講解一下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保險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社保,它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
如果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話,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
3.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4.死亡待遇:(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2)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注:死亡待遇各省規定各不相同,詳細待遇情況請咨詢當地社保局為準.
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有: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注: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以上這些是有關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購買后會享受到的待遇和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希望這些可以幫助到您。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征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公眾意見。其中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并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如何繼承,成為《規定》公布之后公眾最關注的焦點。業內人士指出,根據政策規定,參保人員中途死亡,個人賬戶儲蓄額個人繳費部分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由個人繳納的,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憑繳納收據,可全部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退休后死亡的,一般可領取上年度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4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個人賬戶儲蓄額尚未領取完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為規范管理,《規定》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業內人士分析,養老保險余額允許繼承說明社會老齡化在加劇,勞動力在減少。與此同時,《規定》也彰顯了人性化,繼承者可以將這筆繼承來的費用,用于喪葬費,相當于變相提高了喪葬費和撫恤金,因此《規定》可以有效保證死亡者和繼承者的權益。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很多人所重視,但并不是所有人都理解它的含義。處理機構養老保險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關注,所以經過多年的改進和修訂法律,保險已通過許多人來說,不僅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以享受許多優惠政策,這也是工作的行政部門和機構,它與身份證的象征,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自推出以來,就備受關注。這些保障制度與地方經濟體制改革是同步的,所以首先提出與國有企業改革合作。所以經過20多年的變革和改革,社會保障從國有企業慢慢擴展到所有企業,不僅為事業單位的職工辦理養老保險,甚至為個體工商戶的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這不僅會吸引更多的人才,也會贏得更多員工的信任。而從一定程度上說,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在繳納保險費方面的繳納與政策還是不太一樣,所以為了國家的發展,國家正在修訂相關政策。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對于公平競爭市場更加健全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且大家都知道養老保險其實就是為了保障自己在年老沒有工作能力的時候能夠有工資發放,這樣不僅能夠減輕自己的生活壓力,也能夠減輕兒女的負擔,所以養老保險才如此受歡迎。其次辦理養老保險的人一般都是為了能夠規避生老病死或者是殘疾、自然災害風險帶來的傷害。而且在最初國家頒發相關條例的時候,都是以為了給職工和百姓帶來好處為出發點的。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在推動事業單位改革上起著巨大的作用,因為我國有一些事業單位員工非常多,經過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經營之后,壓力越發大,所以根據這種情況,將他們分為三種性質的公司,主要就是事業單位還有企業和機關單位。所以事業單位給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可以能讓全社會都更加的統一。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定義很簡單,主要是為了保障我們的養老。這也是許多人放棄高薪去選擇事業單位的原因。從國家的角度來看,一個國家的發展取決于其人民的穩定和提供非常好的社會福利。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福利范圍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不同地區略有變化,使養老保險更符合民情,也更符合時代的發展。
上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方案試點準備工作正在推進。
知情人士透露,上海版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已經設計完成,產品形態將主要為分紅險和萬能險,每人每月繳納的保費中的600元可延后繳納個稅。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在一定比例之內,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退休后領取保險金時再補繳個人所得稅,這有別于目前個人收入納稅后才交納保險金的做法。
在國外,這種產品非常通行,可通過降低個人的稅務負擔,鼓勵居民購買養老保險。
上述知情人士稱,從目前工作進展來看,上海層面相關部門已無大礙,但方案試點還有待國稅總局的最終批準。目前符合要求的各大保險公司已在技術平臺、銷售團隊以及客戶溝通上有所準備,只待政策東風。知情人士稱,目前上海保險行業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產品月繳保費定為600元,未來具有購買意向的個人可以向企業申請,由企業組織個人向保險公司購買產品。
對于600元的繳費標準,分析人士稱,根據每級稅率適用的應繳納稅收區間,部分納稅者稅前列支600元,就可以實現稅率差的一級跳。
根據今年9月1日最新實施的個稅繳納方案,個稅起征點提高至3500元,扣除四金以及3500元的起征額,全月應繳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按一級稅率3%計算;超過1500元-4500元,按二級稅率10%計算,速算扣除數105元;超過4500元至9000元,按三級稅率20%計算,速算扣除數555元;超過9000元至35000元,按照四級稅率25%計算,速算扣除數1005元;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按照五級稅率30%計算,速算扣除數為2755元;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按照六級稅率35%計算,速算扣除數5505元;超過80000元,按照七級稅率45%計算,速算扣除數13505元。
一位業內知情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月收入在6250元者為例,扣除四金后(按照占比工資19%計算)以及個稅起征點3500元后,應納稅1562.5元左右,繳稅標準應參照10%的稅率計算,再減去速算扣除數105元,需要繳稅51.25元。如果可以稅前列支600元作為保費,月收入6250元左右則應納稅962.5元,按照3%稅率計算,應繳稅28.875元。也就是說,如果購買了個稅遞延型養老產品,每月可以避稅22.375元。
以此類推,如果每月購買600元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以每個應納稅區間下限計算,從三級稅率降到二級稅率每月可以避稅60.3元,從四級稅率降到三級稅率可以避稅120.45元,從五級稅率降到四級稅率可以避稅150.55元,從六級稅率降到五級稅率可以避稅180.65元,從七級稅率降到六級稅率可以避稅210.8元。
從產品形態看,知情人士稱目前是以分紅險以及萬能險為主,并設有保底預期年化利率,賬戶價值為交納的保費以及投資預期年化收益。而投連險由于可以全部用于股市投資,波動性很大,目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還不應用于投連險。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就是農民滿60歲以后將享受國家普惠式養老金,這就是新型的農村養老保險。過去的養老保險都是農民自我儲蓄模式的自己交費而新農保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時三個籌資渠道。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補貼是直接補到農民的身上。新型農民養老保險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例如,廣東農村農民交納養老保險國家的新政策是怎樣的呢?農村養老保險如何交?到底怎么交呢?
主要從三個方面,1、參保范圍;2、新農保基金籌集方式;3、待遇領取。
參保范圍
只要年滿16周歲,具有廣東省戶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包括漁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學生),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新農保的基金籌集方式
是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
1、個人繳費
(1)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本標準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
(2)參保人原則上應按月繳費,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繳費,但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同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45周歲的參保人,可躉繳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最長不超過15年。
2、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所屬成員參保給予補助,補助數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研究決定。
3、政府補貼
(1)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資金,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含江門的恩平市、開平市和臺山市,其中省財政對開平市和臺山市按省財政對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下同)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負擔,其中省財政負擔部分按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補助最低標準(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2)各級財政共同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根據國發〔2009〕32號文規定,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50%對我省給予補助(即補助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財政負擔;
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5%給予補助(即補助每人每月13.75元),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對參保人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鼓勵辦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訂。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特困群體,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制訂。
4、社會捐助。
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通過政府褒獎、稅費優惠等措施,鼓勵社會各界捐款資助農村居民參保。
王某在某工廠已經工作快20年了,工作一直勤勤懇懇。去年,王某因為故意傷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零6個月執行。判刑后,王某繼續留在企業工作,但是,企業的勞資負責人卻犯難了,他聽說判刑后就不能再享受各種保險待遇了,但是王某實際上又在企業繼續工作。他也搞不清楚應不應該繼續為王某辦理社會保險。
【案例評析】(1)此案的關鍵要搞清楚判刑后服刑和判刑后緩期執行的區別。緩刑意味著沒有執行法院所判處的徒刑,而是給予了當事人一個考驗期,如果考驗期滿沒有再觸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可以解除徒刑,緩刑如果沒有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那么當事人可以繼續享受公民的權利。而判刑后執行刑罰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就意味著已經執行了法院判處的徒刑,當事人不再享受公民的權利。
1983年原勞動人事部工資局保險福利局給青海省勞動局的復函中指出,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可繼續留在原單位工作,其情況有所不同,應該計算工齡,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可以繼續享受各項勞動保險待遇。
此案中,王某被判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后,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繼續留在單位工作,那么單位也應該繼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2)對類似情況的處理意見。此案涉及的是判刑又緩期執行的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判處徒刑后如果執行,用人單位一般會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但是緩期執行又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情況就有所不同。單位可以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繼續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一般要交滿15年,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所以想拿養老金的人請務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開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齡交養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時候國家會把你個人帳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全部退給你。那單位給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國家把單位為你交的21%的錢全部劃到國家的養老統籌基金里了。
國家規定,退錢的時候只退給個人自己扣交的錢,單位為他交的錢全部都為國家做貢獻。退休時候的養老金是怎么算出來的。養老金的算法很復雜,國家每年都會把繳費基數變一次,:如果你現在30歲,你現在的繳費基數是3000元,而退休年齡如果是55歲的話,那你必須在你40歲以前就開始交養老保險了,而如果你現在從30歲就開始交,交到55歲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養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3000塊的繳費基數已經變成了6000,那你55歲的時候首先每個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塊的基本養老金,這是國家給你的,此外你的個人帳戶上的錢在25年里也積攢了不少,把繳費基數平均一下好了,(3000+6000)2=4500,那么你這25年里個人帳戶上應該有45008%(你繳納的養老保險的個人比例)25年12個月=108000元錢,除了之前的1200塊以外你每個月還能拿到108000120=900塊,這樣你55歲開始每個月起碼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養老金,當然每年國家的基數還在往上漲,這樣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塊,你退休以后每個月都會拿到比1200塊更多的錢,那你的養老金當然也會越來越多的所以說交養老保險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國家每年調整基數以后你拿的錢也會越來越多,現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
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費,等你退休的時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戶口所在地享受當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數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數低的地方享受養老金的人那就虧大了。
為什么這么說呢?如果你年輕的時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戶口在黑龍江,那你必須回黑龍江享受養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數是3000,而當你退休的時候黑龍江的繳費基數才1000,那么你退休的時候只能享受1000的待遇!這是很虧的!一句話,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時候回窮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輩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塊可能只能享受1000塊!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沒辦法,國家就是這個政策,所以請所有目前戶口在基數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數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戶口遷到北京或上海,否則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筆巨虧本的買賣。
也許你會說,如果在基數低的地方交錢,退休的時候回基數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錯!你以為勞動保障部門會隨隨便便就讓你享受么?一般這種情況下政府會找個理由直接拒絕你轉入!到時候你就聰明反被聰明誤了:在黑龍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不過有些地方對這樣的情況有了一些緩和的規定,比如南京允許你在退休前5年從基數低的地方轉回南京,再在南京繼續交5年南京的高基數,之后允許你回南京享受養老金.這個政策各個地方估計都不一樣,有打算轉的人最好現在就去你當地的勞動局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免得退休時候發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社會協調對員工的退休費用意味著什么?具體方法如何?企業職工的退休費用是否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支付?社會協調和個人賬戶的結合意味著什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哪些優勢?
退休費用的社會協調是什么?對于這一問題,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職工退休費用的社會統籌是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一定范圍內的退休費用實行統一收繳、統一管理、統一調整的制度。具體辦法是改變企業自行承擔退休費用的方式,由社會保險機構或者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計算基數和提取比例向企業和職工征收退休費用,形成社會統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業職工的退休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支付,或者由銀行、郵局委托支付。為了實現平衡,減輕退休費用負擔,企業應當對退休費用進行分配,為平等競爭創造條件。隨著社會化水平的提高,退休費用不僅在市、縣企業之間進行調整,而且在地區之間進行調整,逐步由市、縣向省級調整。
對于養老保險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就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一些關系,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什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范圍內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該制度采用傳統的提高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即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采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帳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隨著該制度在中國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必將對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產生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