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職工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2013年預算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3年預算安排10萬元,與2012年預算持平。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安排的2013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2次,出國境4人。出國(境)團組為“國外社會保險征收管理制度建設及經辦管理工作考察培訓團”。計劃通過學習和培訓,借鑒國外經辦管理先進經驗,提升我省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能力,為廣大參保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二、公務接待費 2013年預算安排9.7萬元,與2012年預算持平。 2013年公務接待費計劃主要用于上級機關及相關部門來川調研、檢查、指導工作,兄弟省市來川考察交流等接待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3年預算安排38萬元,較2012年預算下降61%。 2013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經費。 2013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8萬元主要用于7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過路過橋和駕駛員安全獎勵費用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本局開展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調研、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專項檢查、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達標驗收、參保人員滿意度調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情況專項檢查、全面推行《社會保險視覺識別系統》以及指導全省社保經辦機構網上服務大廳建設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為了妥善解決好青浦區佛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使他們病有所醫、老有所養,根據國家宗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民政部、衛生部文件精神,青浦區宗民辦從去年起積極推進本區佛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區宗民辦為推進這項工作,成立了專項工作小組,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抓。在區人大對宗教工作的視察和區宗民辦向區人大和區政府的工作報告中都做了專題匯報,取得了區領導的支持。
今年初開始,區宗民辦就佛教教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障工作開展調研,召開教職人員座談會,對教職人員基本情況進行摸底,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復協調,終于在市民宗委的支持下,本區佛教教職人員獲準從2011年7月起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區佛教協會根據相關政策和文件,制定了,凡獲得比丘、比丘尼身份滿5年的本區宗教活動場所教職人員,本著自愿原則、屬地原則、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均可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截止到9月底,全區已有10個佛教場所,48名符合規定的教職人員依照上海社保的相關條例參加了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四川省職工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2013年決算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3年未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2013年公務接待費9.61萬元,較2012年決算數下降11.18%,主要原因是按照有關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2013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全部為國內接待支出,國內公務接待53批次,510人,共計支出9.61萬元,具體開支內容包括:主要用于上級機關及相關部門來川調研、檢查、指導工作,兄弟省市來川考察交流學習、專題研討等支出,共計9.61萬元。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3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9.3萬元,較2012年決算數下降60.83%,主要原因是2012年更新購置了2臺公務用車。
2013年未更新購置公務用車。截至2013年12月底,共有公務用車7輛,其中:轎車7輛。2013年車輛運行維護費支出29.3萬元,主要用于保障開展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調研,養老保險基金征收、檢查、督促,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專項檢查,指導各地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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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從蘇州工業園區社保基金(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園區教職工繳納住房補貼相關功能模塊已于近日順利上線。至此,園區在編教職工參保人員可以享受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和住房保障(含住房補貼)待遇,基本實現了社會保障全覆蓋。“園區對教職工的社會保障工作非常重視,該項工作的開展一方面順應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會保障的改革趨勢;另一方面也兼顧了保障對象作為事業單位人員的特殊性。”園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向介紹,早在2005年園區管委會就出臺了相關政策,根據《關于園區教育系統職工參加社會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規定,2003年8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園區教育系統在編職工,全部納入園區公積金(社會保障),該類人員參加園區公積金A類保障計劃(即現行的甲類計劃),可享受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和住房保障;2003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園區教育系統在編教職工和退休教職工,其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納入園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013年,園區又出臺了《蘇州工業園區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方案》和《蘇州工業園區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實施細則》,根據文件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園區教育系統未參加社會保險(公積金)制度教職工統一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7%。隨著園區開發建設與城市發展的不斷推進與完善,園區不斷吸引著大量外來移民,這些人員的子女很大部分從出生開始就落戶在園區,成為新園區人,也使在園區求學需求的人數不斷增加,園區的師資力量也在不斷壯大。“園區教育系統在編職工社會保障政策的及時出臺,推進了園區教育改革和發展,加快了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了園區教育系統教職工社會保障體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四川省職工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和遼寧省鞍山市社會保險總公司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問題的通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四川省職工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和遼寧省鞍山市社會保險總公司先后發生嚴重的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問題,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責成四川、遼寧省限期全部收回被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并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勞動保障部、財政部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督促有關地區對違紀問題進行了嚴肅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四川省職工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建社保大廈,采取直接挪用、以存代貸、違規擔保等手段,先后動用養老保險基金7839萬元。其中:直接挪用2099萬元;委托銀行貸款、提供貸款擔保5740萬元。在國務院和四川省都已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情況下,該局串通銀行簽訂假協議,將5740萬元養老保險基金半年期存款改為兩年期,拒不存入財政專戶。四川省委、省政府決定,免去直接責任人王建明四川省勞動廳黨組成員、四川省職工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職務,全部收回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撤銷所有擔保,將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目前,被擠占挪用的養老保險基金已全部收回或糾正。鞍山市社會保險總公司、原市勞動保險公司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15548萬元。其中:為建社保大廈直接挪用6258萬元,提供貸款擔保、抵押6420萬元;委托放貸、投資入股、企業借款等挪用2870萬元。1994年前,該市主要采取直接挪用的方式,1994年以后,在國務院多次強調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自行決定基金的其他用途的情況下,又變換手法,采取提供貸款擔保和抵押的方式繼續違規動用社會保險基金,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和養老金的按時發放。遼寧省委、省政府和鞍山市委、市政府分別作出決定,對鞍山市原副市長張顯環(現已退休),原副市長、現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于治權給予通報批評;對市社會保險總公司原總經理、現局級調研員王亞明,市社會保險總公司總會計師杜維安,原市勞動局副局長、現市社會保險總公司副局級調研員賈鴻文,原市勞動保險公司經理、現市社會保險總公司副局級調研員閔錫純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原市勞動保險公司副經理、現市社會保險總公司副局級調研員劉春青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目前,鞍山市社會保險總公司除1996年經批準核銷的部分外,其余社會保險基金已全部收回或糾正,并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四川省職工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鞍山市社會保險總公司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數額巨大,性質嚴重,危及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特別是在國務院三令五申,社會保險基金要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的情況下,仍繼續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損害了政府和勞動保障部門的形象。對此,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從上述案件中認真吸取教訓,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安全。一、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杜絕發生新的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對新發生的違紀案件,發現一起,就堅決從嚴從快查處一起,在及時追回被擠占挪用基金的同時,對責任人嚴加懲處,決不姑息。二、全力收回被擠占挪用的基金。從1998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清查結果看,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現象,如不及時清理回收,必將影響“兩個確保”任務的完成。各地要按照勞動保障部的回收要求,抓緊落實,確保1999年全部收回歷年被擠占挪用的基金。三、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基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形成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銀行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四、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各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健全內部自律、監控機制,自覺接受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記者從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今年西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工傷、失業、生育等四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已經確定。?
?按照規定,每年的保險繳費基數要隨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化相應調整,去年西安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473.25元。以此為標準,今年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失業、生育等保險的繳費基數分別為:實際工資低于去年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也就是2083.95元來確定;高于300%的,按照300%,也就是10419.75元來確定。參保職工要按照收入情況如實申報。?
?其中,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失業保險,單位和職工將按照相應比例繳納,工傷、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標準根據本人經濟情況選擇。?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基數最高為10419.75元,最低為2083.95元。?靈活就業人員可按2083.95元或3473.25元兩個來繳納職工醫保。?西安人社部門今年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核定,用人單位在一個業務窗口就可以同時辦理審核工作。
各參保單位,各參保人員:2013年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核定工作已全面開展,為方便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確保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作有序、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保單位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作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辦理地點為奈倫國際B座社會保險服務大廳二樓。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業務自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業務自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辦理地點為奈倫國際B座社會保險服務大廳一樓及市四區市民服務中心。
三、2013年1-5月到齡退休的靈活就業人員可集中在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31日辦理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業務。四、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條件、流程、繳費金額和注意事項詳見市人社局印發的《2013年度呼和浩特市參保單位五險合一申報核定須知》和《2013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須知》,或登陸市人社局網址查看詳情。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調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從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將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原本最低要繳納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標準將調整為40%,這意味著收入低于平均工資的低收入者每月將比之前少繳費社保費。
據了解,我省的社保繳費基數一直以上一年度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其中,單位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據實申報,月平均工資不足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超過300%的按300%繳納;月平均工資在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的,按實際工資額為基數繳納。但從今年4月1日起,最低繳費標準將從60%調整為40%,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為繳費基數,這將降低低收入者所繳納的社保費用。
目前,由于2013年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還未公布,各單位和個人仍以2012年的平均工資為社保繳費標準。以此為例,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8396元(3199.67元/月),假設一個職工的月收入為這一工資標準的39%即1247.87元,按照之前的規定,他每個月的社保繳費基數為3199.6760%=1919.8元,以養老保險為例,他每個月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為1919.8元8%(養老保險個人需承擔的部分為8%)=153.58元。現在,繳費基數調整后,他每個月的社保繳費基數變成3199.6740=1279.87元,同樣以養老保險為例,他每個月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變成了1279.878%=102.39元。
此次調整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可以根據本人承受能力核定,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至300%之間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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