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勞動爭議和建筑工地的工傷在現代社會十分普遍。根據我國的法律,工傷認定的適用需要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如果跟包工頭干活出了工傷,應該和誰確定存在勞動關系呢?最近石家莊市裕華區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判定河北某勞務分包公司(以下簡稱勞務分包公司)和受傷的農民工存在勞動關系。
受傷的農民工小吳來自河南。他告訴記者2007年6月26日的受傷過程。當他在省會古街街道的一個住宅工地工作時,他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受了重傷。工人將被送往石家莊第三醫院,然后他們將被送往石家莊第一醫院治療。
受傷后,小吳想申請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申請工傷時,必須與用人單位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可是誰該給他出這個證明材料呢?小吳一直犯難。小吳說他是跟包工頭孫某在干活,是他給小吳發工資。原打算自己的工傷賠償和孫某討要,但孫某表示自己也是個打工的,他不應該承擔責任。而勞務分包公司認為小吳不是他們招的工人,他們不對他負責。
據記者了解,石家莊市談固街的這個住宅樓工程是河北一家建設工程公司承包的,該公司將此工程承包給勞務公司。2007年6月14日該勞務公司將工程中的空中支模板一項工作發包給孫某,小吳就是孫某招來的工人。
和主體適格者存在勞動關系
到底自己該向誰討要工傷賠償?自己到底算是給誰干活?為了確定勞動關系,在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小吳向石家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07年5月,石家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作出裁決,小吳和勞務分包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對于這一裁決,勞務分包公司不服,隨后向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勞務分包公司認為,小吳不是本公司員工,本公司也沒有雇傭其工作,小吳是在完成孫某的工作時受的傷,因此和本公司沒有關系。另外勞務分包公司和包工頭孫某是承攬關系,承攬人在完成任務中對小吳造成損害,應由承攬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要求法院撤銷石家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認定小吳和勞務分包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
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庭審結論是,勞務分包商將承建工程中的空支模板工程分包給孫,雙方承包關系而不是承包關系。
無證工廠工傷索賠難打工要看單位工商登記
廣州日報訊干活時被壓傷左拇指致十級傷殘,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卻發現工廠沒有工商執照,工人陸某蓮遂將無牌五金廠告上法庭。近日,經三水法院調解,陸某蓮獲賠償款3.2萬元。
陸某蓮今年45歲,系貴州黎平縣人。2014年3月,陸某蓮通過招工的方式進入李某經營的五金廠工作,被安排從事沖壓機件工種。
2014年7月5日,陸某蓮在工作期間,被機器壓傷左手拇指,遂被送往當地醫院治療,住院9天,醫療費由五金廠老板李某墊付。
事后,陸某蓮試圖申請工傷認定,但李某的五金廠并未辦理個體工商執照,不符合工傷認定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陸某蓮隨后向三水法院白坭法庭提起訴訟。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李某按照農村賠償標準計算賠償款項,一次性向陸某蓮賠償3.2萬元。
“務工人員在就業時,應當選擇有工商登記的用人單位。否則,務工人員即使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也會因為用人單位的主體不適格而不被認定為工傷。”該案承辦法官肖穗祥介紹,部分外來務工人員在尋找工作崗位時,并沒有在意用人單位是否進行了工商登記。“提供勞務者受傷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受雇用者仍可以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賠償為由進行維權。”
肖穗祥提示,為避免雇主逃避責任,雇員在提供勞務期間應適時保留工資發放憑證、工作證等證據材料,如果是外來務工人員,還應及時辦理居民暫住證。
太平洋保險在線商城(www.yzryyl.com)期待您的光臨!
因勞務公司未給工人上工傷保險,小王受傷后遲遲無錢動手術,無奈將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0余萬元,近日獲海淀法院支持。據悉,在海淀法院審理的涉及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案件中,近七成的用人單位未給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在工傷事故高發的建筑行業尤為普遍。
小王在一年多前入職某建筑勞務公司,該公司未給其繳納工傷保險。一次,小王在施工中被高空掉下的磚塊砸中頭部,被認定為工傷八級。但雙方就工傷賠償始終無法達成協議。“公司沒給我上工傷保險,也不給工傷賠償,現在我連二次手術都做不了。”小王在法庭上說道。“不是我們不想給工人繳工傷保險,實在是沒有說的那么容易。我公司是外地企業,要想在北京繳納工傷保險,辦理手續很麻煩,加上工人流動性大就更難辦了。”被告建筑勞務公司無奈表示,小王動輒索要10余萬元賠償,在沒有工傷保險基金分擔支付的情況下,這些錢全要公司出,確實困難。最終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本地外地都一樣
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因用人單位是外地企業或者企業性質而免除。據2004年《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外地注冊的用人單位未在注冊地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在本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期間,應當到生產經營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外地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根據規定,由用人單位按照該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費用。實踐中,由于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筑企業繳納工傷保險的意識不強,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較為普遍,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職工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有的甚至連工傷醫療費都無力承擔;用人單位由于無力負擔全部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壓力驟然增加;此外,考慮到工傷職工后續可能還會發生治療費用,雙方往往就工傷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因此,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才是雙贏。
晨報訊(記者彭小菲)因勞務公司未給工人上工傷保險,小王受傷后遲遲無錢動手術,無奈將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0余萬元,近日獲海淀法院支持。據悉,在海淀法院審理的涉及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案件中,近七成的用人單位未給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在工傷事故高發的建筑行業尤為普遍。
小王在一年多前入職某建筑勞務公司,該公司未給其繳納工傷保險。一次,小王在施工中被高空掉下的磚塊砸中頭部,被認定為工傷八級。但雙方就工傷賠償始終無法達成協議。“公司沒給我上工傷保險,也不給工傷賠償,現在我連二次手術都做不了。”小王在法庭上說道。“不是我們不想給工人繳工傷保險,實在是沒有說的那么容易。我公司是外地企業,要想在北京繳納工傷保險,辦理手續很麻煩,加上工人流動性大就更難辦了。”被告建筑勞務公司無奈表示,小王動輒索要10余萬元賠償,在沒有工傷保險基金分擔支付的情況下,這些錢全要公司出,確實困難。最終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本地外地都一樣
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因用人單位是外地企業或者企業性質而免除。據2004年《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外地注冊的用人單位未在注冊地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在本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期間,應當到生產經營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外地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根據規定,由用人單位按照該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費用。實踐中,由于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筑企業繳納工傷保險的意識不強,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較為普遍,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職工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有的甚至連工傷醫療費都無力承擔;用人單位由于無力負擔全部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壓力驟然增加;此外,考慮到工傷職工后續可能還會發生治療費用,雙方往往就工傷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因此,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才是雙贏。
在建筑工地工作的農民工、工傷引起的勞動糾紛更為普遍。根據我國的法律,工傷認定的申請需要與用人單位證明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如果跟包工頭干活出了工傷,應該和誰確定存在勞動關系呢?最近石家莊市裕華區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判定河北某勞務分包公司(以下簡稱勞務分包公司)和受傷的農民工存在勞動關系。
受傷的農民工小吳來自河南。他告訴記者2007年6月26日的受傷過程。當他在省會古街街道的一個住宅工地工作時,他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受了重傷。工人將被送往石家莊第三醫院,然后他們將被送往石家莊第一醫院治療。
受傷后,小吳想申請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申請工傷時,必須與用人單位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可是誰該給他出這個證明材料呢?小吳一直犯難。小吳說他是跟包工頭孫某在干活,是他給小吳發工資。原打算自己的工傷賠償和孫某討要,但孫某表示自己也是個打工的,他不應該承擔責任。而勞務分包公司認為小吳不是他們招的工人,他們不對他負責。
據記者了解,石家莊市談固街的這個住宅樓工程是河北一家建設工程公司承包的,該公司將此工程承包給勞務公司。2007年6月14日該勞務公司將工程中的空中支模板一項工作發包給孫某,小吳就是孫某招來的工人。
和主體適格者存在勞動關系
到底自己該向誰討要工傷賠償?自己到底算是給誰干活?為了確定勞動關系,在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小吳向石家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07年5月,石家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作出裁決,小吳和勞務分包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對于這一裁決,勞務分包公司不服,隨后向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勞務分包公司認為,小吳不是本公司員工,本公司也沒有雇傭其工作,小吳是在完成孫某的工作時受的傷,因此和本公司沒有關系。另外勞務分包公司和包工頭孫某是承攬關系,承攬人在完成任務中對小吳造成損害,應由承攬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要求法院撤銷石家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認定小吳和勞務分包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
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庭審結論是,勞務分包商將承建工程中的空支模板工程分包給孫,雙方承包關系而不是承包關系。
殘疾證如何辦理?有的時候殘疾證可以為意外傷殘人士證明傷殘等級,以獲得相關賠償。但是生活并不總是如人所愿,有的農民因工致殘,盡管進行了傷殘鑒定,獲得了殘疾證,還是無法獲得應有的傷殘賠償。這種情況下,傷者如果提前購買了意外保險,就可以將傷殘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獲得保險公司的傷殘賠償,彌補自己的損失。
農民工稱自己因公致殘
農民工自稱因公致殘,出示殘疾證,將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其訴求是討要傷殘金和后續治療費。然而,建筑公司代理人說經查當天沒有發生過安全事故,也沒有聘用過該農民工。近日,官渡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建筑公司堅持不接受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自稱為追討傷殘金、后期治療費等14萬余元,貴州農民工小王將昆明某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小王介紹,去年他經一個名叫楊華的男子介紹,來到官渡區關上云旅客運站旁某工地打工,主要負責水電安裝。
同年9月21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小王在進入地下室時發生意外,從梯子上摔落致昏迷,楊華和其他工友把我送到醫院搶救,楊華還代表公司付了醫藥費。
小王的另兩名工友分別出庭作證,老板叫楊華,在昆明某建筑公司水電安裝部工作,后來小王被鑒定為9級傷殘,楊華還提出給4萬元私了。同時小王辦理了殘疾證,希望能證明殘疾程度,索要賠償。
公司小王不是其施工人員
我們公司沒有叫楊華的人。建筑公司代理人稱,公司登記在冊的名單中只有一個叫楊長華的工人,此人未與公司簽訂合同,屬勞務關系。
而小王及兩名工友的名字并沒有在名單之內。此外該代理人還稱據公司調查,去年9月21日該工地沒有發生過安全事故,因此我們對這些事實和證據不予認可,懇請法庭駁回對方起訴。
但是,審判長與雙方的問答顯示,楊長華的性別、年齡和工種都與楊華的信息吻合,但昨天楊長華沒有到庭作證。
既然小王是在工地上發生了意外,公司肯定負有連帶責任。小王的代理律師強調道。
但是,建筑公司代理人稱小王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在該工地打工,雙方也沒簽過勞動合同,而且兩位證人均是小王的老鄉,證詞應不被采信。由于雙方分歧較大,審判長宣布擇日再對此案宣判。合議庭表示將于近日找楊長華做進一步調查。
隨著電商快遞行業的迅速發展,我國的物流行業越來越發達,同時保障著物流的保險行業也在逐漸發展與完善。物流保險,顧名思義,指的就是與物流活動相關聯的保險,即物品從供應地向接受地的實體流動過程中對財產、貨物運輸、機器損壞、車輛及其它運輸工具安全、人身安全保證、雇員忠誠保證等等一系列與物流活動發生關聯的保險內容,其中還包括可預見的和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
近年來,物流行業的發展勢頭迅猛,物流保險的種類得到了豐富,物流貨物保險將傳統的貨物運輸保險和財產保險的責任相結合,承保物流貨物在運輸、儲存、加工、包裝、配送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物流貨物保險可以為客戶提供全面、無縫式的保險保障,同時還能最大程度地簡化客戶的投保手續,方便客戶。
那么一旦事故發生,物流保險應該如何索賠呢?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在發生貨損或貨物滅失,辦理保險索賠時,需要經過以下程序:首先,由索賠人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下單據,包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運輸契約、發票、裝箱單、向承運人等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補償的函電或其它單證、被保險人已經履行應辦的追償手續等文件、由國外保險代理人或由國外第三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海事報告。海事造成的貨物損失,一般均由保險公司賠付,船方不承擔責任、貨損貨差證明、索賠清單等。被保險人在辦妥有關手續,交付單據后,等待保險公司審定責任,決定是否予以賠付、如何賠付。如保險公司決定賠償,則最后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款項。
以上就是一些關于物流保險的介紹,其中包括了什么是物流保險、物流保險的種類以及事故發生以后物流保險的索賠問題,如今物流行業的發展很好,我們每個人都會有和物流打交道機會,因此了解一些關于它的基礎知識還是很有必要的。
許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保險理賠過程中常感到“理賠難”,從客觀上講主要是由于保險合同專業性較強而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投保時又未完全講清楚;從主觀上講,則是很多投保人并沒有或沒有足夠知識認真通讀和讀懂保險合同。其實,許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索賠時遇到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要注意以下幾點就會降低理賠“難度”。
特別注意免責事項保險合同都有“責任免除”的約定,并且這部分內容常是在發生保險事故后爭議最大的內容。我們以車損險為例,汽車輪胎單獨爆裂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輪胎損失費用,但如果汽車由于輪胎爆裂而導致碰撞事故,保險公司則給予理賠(輪胎損失費用仍不負責賠付);自燃不負責賠付;玻璃單獨破損不負責賠付;私了保險事故不負責賠付;超出保險車輛行駛區域不負責賠付等。
同樣壽險合同也有責任免除條款,投保人一定要看清楚,這樣才能避免理賠時的諸多糾紛。按時報案在保險合同中都會有一個條款約定當發生保險事故或出現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當在此后的多長時間內報案,比如車險多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報案;對疾病、傷亡等保險事故,要盡快通知保險公司——所謂的“報案”或“通知保險公司”及時撥打該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即可。選擇約定醫院(修理廠)無論是壽險合同還是財險合同,均有條款約定被保險人應到約定的醫療機構或修理廠。比如對于醫療,多數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縣級以上醫院”,事實上這對被保險人也并無害處,因治療需要到“非指定醫療單位”就醫的,一定要事先取得保險公司的同意方可轉院治療(急診除外,但應出具急診證明或在病歷上加蓋急診章)。相反,對于車險偶爾可看到被保險人在某個修理廠修理后到保險公司理賠遭遇麻煩,即是對此不熟悉的緣故。保留有關資料在合同條款中,均約定了索賠時應提供的資料。
險種不同,需提供的資料也不盡相同,但大致思路是相同的,即要能有效證明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比如傷殘給付申請一般要提供給付申請書,被保險人、傷殘金受益人及申請人身份證,法醫鑒定書,住院門診病歷或交通意外責任認定書,保險單及最后一期發票;醫療給付申請一般要求提供給付申請書,被保險人、醫療金受益人及申請人身份證,住院門診病歷及醫療費收據,保險單及最后一期發票。牢記以下幾項期限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在收到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保戶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義務。對于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情況,保險公司應當從收到索賠申請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在最終確定數額后,再支付相應的差額。
同時,要明白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對財產險該期限為2年。記住上述這幾項期限,對于有保險一族,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