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只有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工作人員才能享受工傷保險,現在,包括大學、醫院、媒體、研究機構等在內的廣大事業單位的職工也被正式納入工傷保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胡某今天說,事業單位的參保工作今年上半年啟動,這標志著我國統一的覆蓋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制度正式建立。
據胡某分析,過去一段時間,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工傷職工的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原因是:體制不順、多頭管理;政策不明確,無所遵循;待遇標準不統一,在執行中各單位之間差距較大;資金渠道不明確。近年來,事業單位要求實行統一規范的工傷保險的訴求越來越強烈。經國務院批準,2005年12月2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該《通知》明確了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主體;明確了工傷范圍;明確了傷殘等級標準;明確了事業單位的工傷職工具體的醫療待遇、傷殘待遇、輔助器具配置待遇以及死亡職工直系親屬的撫恤等方面的待遇標準;明確了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通過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應的待遇費用;明確了法律救濟渠道。
按照《通知》規定,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分為3類情況:不屬于財政撥款支持范圍或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基金統籌;依照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可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也可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工傷政策執行。
據悉,目前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正在進行調查摸底,確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單位數和人員數。據初步估計,目前我國事業單位職工總數約為2724萬人。
背景鏈接:按照相關規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7月3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從2013年1月1日算起,調整全省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提高的平均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待遇15%的比例確定。 此次調整范圍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根據我省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及工傷保險待遇保障等情況,今年各地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平均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待遇15%的比例確定。
為了縮小各地間工傷職工的待遇差距,我省對各地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具體幅度,提出指導意見:大同市、忻州市和運城市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幅度要掌握在300元左右;長治市、晉中市和呂梁市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幅度要掌握在260元左右;太原市、陽泉市、晉城市、朔州市、臨汾市和省統籌單位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幅度要掌握在220元左右。
各市2013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基本保障線標準,按照以下辦法確定: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基本保障線標準按照不低于本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生活護理費基本保障線標準按照2010年度本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基本保障線標準按照2011年度本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40%、30%確定。
為保障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益,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出臺《江西省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及享受程序》,明確了職工一至十級工傷、工傷復發、因工死亡等將享受的有關待遇。工傷一至十級待遇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辦理有關手續后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支付的傷殘津貼;養老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待遇如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支付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如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合同期滿或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向傷殘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因工發生事故或下落不明的待遇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由用人單位從事故發生當月起發3個月的工資,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職工親屬或其親屬委托的代理人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職工因工外出證明,按規定到經辦機構辦理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手續;生活困難的,還可辦理預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0%的手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昨日,記者從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石市將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統一調整,新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今年1~6月份增加部分將進行補發。
據悉,此次調整范圍為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
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這次調整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將首先對今年1~6月份增加部分進行補發,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或克扣應給工傷職工的待遇,而凡是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此標準予以發放。
據悉,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
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省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平均達到13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平均達到10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平均達到808元。而石市的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為1311元、1049元、787元,較省級標準略低。
對此,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生活護理費按照各統籌地區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河北省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692元,石市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622元。石市工傷保險目前為市級統籌,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以石市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準,因此護理費用會有所不同。?
記者11月28日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職工工傷保險有關待遇標準的通知》,對2015年全區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調整后的工傷保險待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后,傷殘津貼標準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中,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7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以及屬于關閉破產企業已納入工傷保險管理的,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調整后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遺屬,其享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在資金渠道方面,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增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調增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解決。五級和六級傷殘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調增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關閉破產企業的五級和六級傷殘職工已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調增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具體辦理時,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由當地醫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審核辦理,經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核準后組織實施;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企業負責辦理?!吧倌瓴豢善邸盢IKO:我們不是炒作《當少年不可欺》這篇文章開始在微信朋友圈里熱傳的時候,又有人開始質疑這篇文章的作者NIKO在炒作了。
一個敢于和優酷、陌陌做對的90后會是什么樣子?他為何要掀起這樣一場網絡戰爭?昨天,“很社會”對他進行了專訪。傳統媒體的自殺與他殺傳統媒體無法趕上新媒體的技術優勢,這不可避免;但在這場傳播主導權的競爭中,傳統媒體卻未能守好傳統的優勢,是不可原諒的。傳統媒體當下的生存困境,很大程度上不只是他殺的結果,也是一個自殺的過程?;疖嚻蓖似泵赓M又是“花瓶新規”事實上,在鐵路系統“分家”之后,鐵路各家圍繞自己的職能職責,在各環節都有相應的改觀,此次的火車票預售、改簽、退票的新規,也是在進行相應的探索。但是,鐵路系統的一些細節改革步子顯得太小,還在于一些改革觸動了部門利益,不愿舍棄不合理的利益美國人如何攢夠100萬元養老在美國即使年薪超過10萬美元以上,有著良好的職業的人要想在退休前為養老積攢下100萬美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們攢出100萬美元的養老錢也需要節衣縮食,犧牲一些昂貴的享樂活動或外出旅行。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對全省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分別給予調整和提高,傷殘津貼月增加100150元不等,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同時提高。
時間今年(2009年)9月30日前認定的工傷此次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為:今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經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參加此次傷殘津貼的待遇調整。對象傷殘津貼每人月增100~150元根據此次調整標準,傷殘津貼的具體調整幅度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20~15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00~13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上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并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80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700元。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部門和工傷保險省級統籌行業,將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結余情況,在詳細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全市和本行業具體的調整標準,統一執行。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月增50元和傷殘津貼同時提高的,還有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意見》內容,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此外,生活護理費由各統籌地區以2008年本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執行未參保單位需按新標準支付已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本意見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調整增加的5至6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上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據悉,此次待遇調整是繼我省2008年大幅度調整提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之后,再次調整提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水平。調整后的待遇標準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
昨天下午,市人力社保局與市民網上在線交流時透露,今后,工傷保險也將納入社保卡,實現刷卡實時結算。同時,18區縣公費醫療參加職工基本醫保將于年底完成。
近日,陜西省人社廳下發文件,要求今年4月底前完成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工作,1級~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最少要達到2154元。
本次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后,1級~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154元的,增加到2154元。5級~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737元的,增加到1737元。上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527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372元。
此外,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