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補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同時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意義及原則有哪些呢?具體我們還是來跟小編一起來看下文的簡單介紹吧。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意義,基本醫療保險是國家強制給公民購買的一款基礎保險,但在此基礎上很多人還會購買一份補充商業醫療保險,為自己的健康有一個更好更面的保障。
那么,建議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意義在于:
1、符合我國國情,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2、是對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補充,保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
3、有利于逐步過渡到全民醫療保險
4、有利于增進職工對企業的凝聚力、向心力和鼓勵健康儲蓄,引導大家合理消費。補充醫療保險建立的原則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具有商業保險的某些性質。
因此,補充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自愿性原則補充醫療保險是有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不具備強制性的特點。
二、非福利性原則非福利性原則是指補充醫療保險不具備社會的公平性,體現了不投保不收益、少投保少受益、多投保多受益的原則。
三、客觀性原則客觀性原則是指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要根據當地的人口年齡機構、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分配特點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層次可視情況而定。由此可見,補充醫療保險建立的原則包括了自愿性原則、非福利性原則、客觀性原則。以上的介紹就到這里,希望可以給大家提供參考價值。
醫療保險是保障大家的一項基本保障制度,不止是我們國家有這一制度,國外的醫療保險制度也是發展的不錯。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國外的醫療保險制度,國外醫療保險制度歷經百余年的發展與演變,至今其模式主要有四種類型:
1、加拿大的全民保險模式
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政府直接舉辦醫療保險事業,老百姓納稅,政府收稅后撥款給公立醫院,醫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費服務。具體內容有:國家立法、兩級出資、省級管理,即各省醫療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聯邦政府撥款和省級政府財政預算,各省和地區政府獨立組織、運營省內醫療保險計劃。
保險內容上覆薪所有必需醫療服務,醫藥適當分離。住院保險和門診保險,除特殊規定的項目外,公眾免費享受所有基本醫療保險。同時,鼓勵發展覆蓋非政府保險項目的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凡非政府保險項目均可由雇主自由投資,其所屬雇員均可免費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項目。
2、德國的社會保險模式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其特點是: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互助共濟,主要由雇主和雇員繳納,政府酌情補貼。目前,世界上有上百個國家采取這種模式。
具體內容有:保險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險金的再分配與被保險者所繳納的保險費多少無關,體現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投入,無論收入多少都能得到治療。參保人的配偶利和子女可不付保險費而同樣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企業主、國家一起籌集保險金,體現了企業向家庭、資本家向工人的投入。
在保險金的使用上,是由發病率低向發病率高的地區轉移。對于月收低了610馬克的工人,保險費全部由雇主承擔,失業者的醫療保險金大部分由勞動部門負擔。18歲以下無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了一定數額的,可以免交某些項目的自付費用。
3、美國的商業保險模式
特點是:參保自由,靈活多樣,有錢買高檔的,沒錢又低檔的,適合需求方的多層次需求。美國這種以自由醫療保險為主、按市場法則經營的以盈利為目的制度,往往拒絕接受健康條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因此其公平性較差。
4、新加坡的儲蓄保險模式
特點是:籌集醫療保險基金是根據法律規定,強制性地把個人消費的一部分以儲蓄個人公積金的方式轉化為保健基金。
對于新加坡的醫療保險承擔主體來看,是在個人負責的基礎上,政府分擔部分成本,國家建立中央公積金,這部分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40%,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分別為18.5%和21.5%。實施醫療保健計劃,即大病保險計劃。它以健康儲蓄為基礎,強調個人責任,同時也起到社會團結和風險分擔的作用。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是什么?農民工應如何繳納醫療保險?讓我們看看下面的內容。要了解更多關于醫療保險制度是什么以及農民工如何支付醫療保險的信息,請參閱以下介紹。
醫療保險制度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改革事業單位公共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勞動保險醫療制度。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地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目前,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門診治療的費用,統籌基金設有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門診費用。
為保障參保職工享有基本的醫療服務并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中國政府加強了對醫療服務的管理,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藥店進行資格認定并允許參保職工進行選擇。為配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國家同時推動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的改革。通過建立醫療機構之間的競爭機制和藥品生產流通的市場運行機制,努力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的目標。
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國家為公務員建立了醫療補助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家還將逐步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正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到2001年底,全國97%的地市啟動了基本醫療保險改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達7629萬人。此外,公費醫療和其他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還覆蓋了一億多的城鎮人口,中國政府正在將這些人口逐步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
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如何繳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規定,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
按規定,勞務工醫療保險基金每年度為參保人支付的最高限額(“封頂線”)不超過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并與連續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的時間掛鉤,具體標準為:
(一)連續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的時間不滿半年的,勞務工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的0.5倍;
(二)連續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的時間滿半年不滿1年的,勞務工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倍;
(三)連續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的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勞務工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5倍;
(四)連續兩年以上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城鎮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的兩倍。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包頭市決定對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年終檢查考核。檢查將采取明察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從11月下旬開始到12中旬結束,在12月底之前上報檢查結果,主管單位將對上報的檢查結果將進行抽樣復查。
據介紹,為了確保此次檢查工作順利進行,包頭市成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定點醫療機構重點對基礎設施配套管理、病歷管理、就診管理、用藥管理、處方管理、IC卡管理、診療項目管理等七項內容進行考核。定點零售藥店主要從以下3方面進行考核:售藥服務,提供的藥品是否保證質量,是否存在以藥換藥、以物換藥現象,刷卡購藥是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的范圍執行,營業時間藥師是否在崗,保健品與治療藥品是否分區域擺放,是否存在以各種形式出售化妝品及生活用品及非藥類商品等行為;藥品收費是否按物價部門規定標準合理收費,并做到明碼標價、公開規范,售藥刷卡價與現金收費標準是否一致,有無對參保人員購買小額藥品推諉的現象,是否存在以促銷、虛假廣告、返利等手段誘導參保人員消費的行為;是否有專人負責信息系統管理和正常維護,工作人員操作電腦是否熟練,數據傳輸能否做到及時準確。
什么是醫療保險制度_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是怎樣的:
醫療保險制度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事先約好的一種協議,就如同國家的法律一樣,它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已經約定好的辦事流程及行動準則。法律有法律的制度,同樣醫療保險也有醫療保險的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是居民醫療保健事業的有效籌資機制,是構成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比較進步的具體的方案準則,也是目前世界上應用相當普遍的一種衛生費用管理模式。
醫療保險制度的產生
醫療保險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大多是從醫療保險起步的。醫療保險始于1883年德國頒布的《勞工疾病保險法》,其中規定某些行業中工資少于限額的工人應強制加入醫療保險基金會,基金會強制性征收工人和雇主應繳納的基金。這一法令標志著醫療保險作為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特別是1929~1933年世界性經濟危機后,醫療保險立法進入全面發展時期,這個時期的立法,不僅規定了醫療保險的對象、范圍、待遇項目,而且對與醫療保險相關的醫療服務也進行了立法規范。目前,所有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都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推進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地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目前,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門診治療的費用,統籌基金設有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門診費用。
為保障參保職工享有基本的醫療服務并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中國政府加強了對醫療服務的管理,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藥店進行資格認定并允許參保職工進行選擇。為配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國家同時推動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的改革。通過建立醫療機構之間的競爭機制和藥品生產流通的市場運行機制,努力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的目標。
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國家為公務員建立了醫療補助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家還將逐步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正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到2001年底,全國97%的地市啟動了基本醫療保險改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達7629萬人。此外,公費醫療和其他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還覆蓋了一億多的城鎮人口,中國政府正在將這些人口逐步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
在新加坡,衛生保健的籌資體制是建立在個人責任的基礎上的,這一自負責任的原則具體表現在醫療儲蓄和醫療保護方案上。
在上世紀80年代早期,新加坡政府決定逐步從以一般賦稅資助衛生保健的體制,走向以個人儲蓄為基礎的體制。它由三個方面組成醫療儲蓄方案、醫療保護方案和醫療基金方案。
醫療儲蓄方案醫療儲蓄是一個全國性的、強制性參加的儲蓄計劃,幫助個人儲蓄,以用于支付住院費用。每一個有工作的人,包括個體業主,都需要按法律要求參加醫療儲蓄。
醫療保護方案為了補充醫療儲蓄方案,新加坡政府于1990年開始了醫療保護方案。醫療保護是一項基本的、低費用、大病出國醫療保險計劃。
醫療基金方案醫療基金是新加坡政府為幫助貧困的新加坡人支付出國醫療保險費用而特別建立的一種捐贈的基金,始于1993年。
公費醫療這個于計劃經濟時代濫觴、由政府斥資支撐的體系一直鶴立于其他體系之外,這種選擇型制度安排因公平和效率俱失而飽受詬病。由部分群體獨享公費醫療走向全民醫保乃大勢所趨,但其中的利益平衡和策略選擇,關乎改革成敗。鑒于此,如何看待北京市45萬公務員由公費醫療并入醫保?以下兩文將作分析。
據報道,到年底前,北京18個區縣45萬公務員將結束公費醫療,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其原則是不降低公務員原有待遇,各區縣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國家對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
我國現行醫療社會保障有四種形式:公費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看病難、看病貴的現實語境下,公費醫療無疑是含金量最高的體系。這個于計劃經濟時代濫觴、由政府斥資支撐的體系一直鶴立于其他體系之外,在公平與效率不可偏廢成為共識的當下,選擇型制度安排因兩者俱失而飽受詬病。
公費醫療,由政府大包大攬,其效率痼疾已日益呈現:管理失靈,漏洞百出,浪費醫療資源。而數年前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研究報告顯示中國政府投入的醫療費用中,80%是為了850萬以黨政干部為主的群體服務的的結論,更平添了公眾對醫療體系公平性的焦慮,張揚了改革的訴求。在這種大背景下,北京18個縣區45萬公務員告別公費醫療,把盤附于身份之中的特權剝離出來,并軌于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之中,值得我們投以期許的目光。它給公眾描摹了一幅重塑合理的制度安排,提高制度效率,促進社會公平,并實現制度自身的可持續發展的遠景。
審視北京區縣的改革之舉,國家對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這個尾巴容易引起期望一步到位的改革激進派的不快。讓步也許是一種無奈,畢竟要動他們的奶酪并非易事,正視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納稅人付出一定的贖買成本來降低改革的阻力,未嘗不可以視之為以退為進之策,畢竟用漸進式改革保障穩健推進還是符合大多數人的長遠利益。這也是國際的普遍做法,政府雇員全部參加整個社會統籌的醫療保險,政府再幫他買額外的商業保險。
直面改革風險,作出適度讓步,并不等同于我們已經完全認可這個改革方案,更不意味著我們從此放棄對改革進程的關切。換句話說,此項改革的演進與走向比起點更重要,更需要各方為之付出努力。先天不足,可以通過后天補上,使之茁壯。怕只怕抱殘守缺,無所作為,使前期的改革成果化為烏有。如果改革最終出現這種局面:公務員既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又額外得到政府的貨幣補貼,使之保障水平雄踞職工和居民水平之上,換湯不換藥的改革將變得毫無意義。事實上,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放眼許多地區的車改現狀車補照拿,公車照坐便是殷鑒。
在公權處于自說自話的情形下,意欲降低公務員醫療保障待遇水平而向職工和居民基本醫保看齊之路山重水復,勝算不大。對此,不必悲觀,我們還可以找到一條路拉近兩者距離,填平兩者鴻溝,那就是在高水準一方基本不變的前提下,不斷拉升職工與居民基本醫保待遇,使之漸趨公務員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制度的整合,即公費醫療與基本醫保走向統一,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走向統一,最終實現新醫改的總體目標,到2020年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保障,并且覆蓋城鄉居民。
從1998年國發23號文終結福利分房到今天公費醫療制度的改革,無不昭示著計劃經濟時期具有多福利、廣福利特點的黨政機關福利制度正在轉型,散發著濃重官本位氣息的傳統福利性實物配給制度正被公務員福利貨幣化所替代,這是完善現代公務員制度、政府轉型的題中應有之義。由此拓展聯想,公務員養老制度會不會是下一個有待攻克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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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后,職工住院時,必須出示由醫療保險機構統一制發的帶有本人照片的醫療卡,并向醫療保險機構發送病歷和處方。醫療費用首先從個人醫療賬戶中支付;當個人醫療賬戶不足以支付時,由員工自行支付,并按年度計算。職工在個人醫療賬戶之外自付的醫療費,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5%以上的部分,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但個人仍要負擔一定的比例。個人負擔的比例隨費用的升高而降低;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5%以上的部分,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但個人仍要負擔一定的此例。
我們在投保保險的時候還需要了解的就是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我們在支付的時候需要根據規定支付,個人負擔的比例隨費用的升高而降低;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5%以上,但不足5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10%~20%;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8%~10%;超過10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