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東莞新社保政策已開始實施,新的社保體系由基本險、補充險、大病險構成。自此,我市不再有“金卡”、“銀卡”之分。目前,東莞總參保人已超過620萬人,所有參保人無需另外繳費,已可享有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此外,原約600萬人的“銀卡”參保人也享有了選擇參加“補充險”的可能和權利。新政實施之際,《東莞市社會保障局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補充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東莞市社會保障局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實施細則》也已正式下發。其中明確,用人單位、村(社區)及靈活就業人員未為參保人參加住院補充險的,不能單獨選擇參加醫保個賬。而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大中專、中小學生參加補充險則由個人承擔繳費。此外,《實施細則》對于補充險繳費、累計繳費年限計算、待遇享受等操作細節給出了明確指引。
市社保局要求,有關用人單位應做好新政實施前后政策及參保人待遇的銜接過渡,確保原參保人待遇不受影響。補充險實施細則補充險包括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未參加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的,不能單獨選擇參加醫保個賬靈活就業人員和學生參加補充險,需個人繳費根據補充險《實施細則》,選擇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職工、城鄉居民及靈活就業人員,職工由用人單位、城鄉居民由村(社區)、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到所在鎮(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補充險包括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單位、村(社區)及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參加住院補充險的基礎上,選擇為全部或部分參保人參加醫保個賬;未參加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的,不能單獨選擇參加醫保個賬。
疑問1補充險如何繳費?醫保個賬繳費基數按個人收入確定《實施細則》明確,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醫保個賬繳費基數按個人收入確定,職工由用人單位按職工本人工資收入按月申報,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城鄉居民則以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月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此外,靈活就業人員可參照職工標準由個人選擇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參加醫保個賬的,其繳費基數參照職工標準由個人申報。而按規定以學校為單位參加本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大中專學生、中小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選擇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其中,參加醫保個賬的,繳費基數參照城鄉居民標準確定。以上兩類人員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其繳費由個人承擔。疑問2有基本險和補充險,待遇如何?先享基本險待遇,再享住院補充險《實施細則》明確,參保人住院或特定門診發生的符合本市社會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首先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核付,參加住院補充醫療保險且符合享受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再按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核付相關待遇。參保人因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后個人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可按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太平洋保險在線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10月1日起,東莞新社保政策將正式實施,新的社保體系將由基本險、補充險、大病險構成。自此,我市將不再有“金卡”、“銀卡”之分。近日,《東莞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和《東莞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已正式下發。
繳費半年才可享補充險待遇
社保新政打破了“金卡”、“銀卡”界限,將原“金卡”模式基本醫療保險部分統一調整為“銀卡”模式,實現“基本險”層面的險種構成、繳費、待遇等全市統一。
同時,為了保證“金卡”參保人原有待遇不降低,原“金卡”高于“銀卡”的繳費和待遇,調整列入補充醫療保險。經調整后,“補充險”部分由“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和“門診補充醫療保險(即醫保個人賬戶)”組成。
10月1日以后,在待遇標準方面,對原“金卡”參保人來說,主要是增加了“基本險”在社區門診70%的報銷待遇。對原“銀卡”參保人來說,增加了選擇參加“補充險”(包括住院和門診補充醫療保險)的可能和權利。
根據新政規定,“基本險”參保人要需要連續足額繳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才開始享受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參加醫保個賬的,則從繳費當月起可享受醫保個賬待遇。
“大病險”接受公益慈善資金
新政實施后,所有“基本險”參保都將享受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資金直接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上年或歷年結余基金中劃轉,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不再另行繳費。
根據《東莞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不超過上年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收總額的5%,此外,還可接受公益慈善等多渠道來源的資金。
市社保局統計,2013年度東莞市大病險支出總額擬控制在2億元,今后將視實施情況調整。
“基本險最高支付限額是20萬元,而大病險最高支付限額可達到30萬元。”市社保局表示,也就是說,10月1日以后,“基本險”參保人醫療保險待遇可達50萬元。
《東莞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中還明確,“大病險”除了對參保人重大疾病進行保障外,還對參保人因意外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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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職工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可報銷58.5萬元
“我妹妹患惡性腫瘤,她一年最高可報銷多少錢?”市民張春霞咨詢。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大額救助金是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在一個年度內,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通過大額救助金解決。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職工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先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超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8.5萬元后,再由大額救助金按90%支付,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一個醫療年度內,統籌基金和大額救助金可累計為參保職工支付醫療費用58.5萬元。
目前,我市城鎮職工大額救助金的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6元。每年1月,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標準從個人賬戶中一次性扣除;無個人賬戶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代扣代繳。提高城鎮職工大額救助金支付限額是市政府2015年為民服務實事之一,將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就醫負擔,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問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和比例是多少
那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和比例是多少呢?
根據規定,住院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在一個醫療年度(自然年度)內,因病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含不予從統籌基金中支付的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根據醫院級別實行分段累進制報銷:一級醫院,起付標準(2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二級醫院,起付標準(4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三級醫院,起付標準(600元)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員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惡性腫瘤患者,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多次因放、化療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線。
大病患者的門診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由統籌基金按85%支付。尿毒癥患者的門診血液透析費用、腹膜透析費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環孢素A的費用在上述基礎上再提高10%。
慢性病門診實行起付線和限額管理。慢性病起付標準為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療統籌疾病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個醫療年度內不超過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額。
自行要求剖宮產按順產標準計發生育津貼
“若可以順產,卻因為怕疼要求做剖宮產手術,如何報銷?”市民趙愛芹咨詢說。
“仍按順產標準報銷”。市社保中心有關工作人員表示,除急診、急救外,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計劃生育手術的,應當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相關規定,嚴格掌握剖宮產指征,提高自然分娩率。經定點醫療機構診斷,女職工確需實施剖宮產生育的,按規定享受剖宮產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無指征自行要求實施剖宮產手術的,按順產標準計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
另有市民咨詢,哪些費用屬于生育保險據實結算的范圍?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女職工生育(包括順產和剖宮產)、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限分娩時)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目錄內的醫療費用,均屬于據實結算的范圍。不設起付標準和自付比例。
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項目包括: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目錄范圍外的費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分娩除外);嬰兒醫療、護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費用;醫療事故、藥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賠償責任的交通事故的費用;未經審批到市統籌區域外的醫療機構或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進行計劃生育手術和境外或港澳臺地區的生育費用。
10月1日起,東莞新社保政策已開始實施,新的社保體系由基本險、補充險、大病險構成。自此,我市不再有“金卡”、“銀卡”之分。
目前,東莞總參保人已超過620萬人,所有參保人無需另外繳費,已可享有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此外,原約600萬人的“銀卡”參保人也享有了選擇參加“補充險”的可能和權利。
新政實施之際,《東莞市社會保障局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補充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東莞市社會保障局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實施細則》也已正式下發。其中明確,用人單位、村(社區)及靈活就業人員未為參保人參加住院補充險的,不能單獨選擇參加醫保個賬。而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大中專、中小學生參加補充險則由個人承擔繳費。此外,《實施細則》對于補充險繳費、累計繳費年限計算、待遇享受等操作細節給出了明確指引。
市社保局要求,有關用人單位應做好新政實施前后政策及參保人待遇的銜接過渡,確保原參保人待遇不受影響。
補充險實施細則
補充險包括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未參加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的,不能單獨選擇參加醫保個賬
靈活就業人員和學生參加補充險,需個人繳費
根據補充險《實施細則》,選擇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職工、城鄉居民及靈活就業人員,職工由用人單位、城鄉居民由村(社區)、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到所在鎮(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補充險包括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單位、村(社區)及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參加住院補充險的基礎上,選擇為全部或部分參保人參加醫保個賬;未參加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的,不能單獨選擇參加醫保個賬。
疑問1 補充險如何繳費?
醫保個賬繳費基數按個人收入確定
《實施細則》明確,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醫保個賬繳費基數按個人收入確定,職工由用人單位按職工本人工資收入按月申報,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城鄉居民則以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月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
此外,靈活就業人員可參照職工標準由個人選擇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參加醫保個賬的,其繳費基數參照職工標準由個人申報。而按規定以學校為單位參加本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大中專學生、中小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選擇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參加醫保個賬的,繳費基數參照城鄉居民標準確定。以上兩類人員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其繳費由個人承擔。
疑問2 有基本險和補充險,待遇如何?
先享基本險待遇,再享住院補充險
《實施細則》明確,參保人住院或特定門診發生的符合本市社會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首先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核付,參加住院補充醫療保險且符合享受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再按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核付相關待遇。
參保人因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后個人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可按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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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是很多老年人都會有的病,但是現在年輕人也有許多患上了。關于高血壓、糖尿病的門診醫保報銷的相關政策,什么時間實施?具體的辦理手續和政策是什么?
城鄉居民 “兩病”患者,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后,可在一個自然年度內自愿選擇一個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門診用藥的醫療機構。門診用藥使用統籌金年度起付線為100元,起付線以內的費用由參保人員自付。高血壓患者降壓藥年度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糖藥年度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00元。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用藥,報銷比例為50%,在二級以下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用藥,報銷比例為55%。已經認定為高血壓和糖尿病的門診慢性病患者不重復享受待遇。
保障對象
在省內參加居民醫保并需要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不含已通過居民醫保“兩病”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人員)。已通過居民醫保“兩病”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人員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
保障水平
以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為依托(不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對保障對象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為50%,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為225元/年/人,糖尿病為375元/年/人。對同時患有“兩病”的保障對象,分別享受相應待遇。保障對象一般就近選取1家醫療機構作為個人“兩病”門診就醫用藥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將首診醫療機構作為個人定點。
“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僅限符合條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報銷金額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的,年底不結轉,家庭成員不能享受。保障對象有斷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政策銜接
要做好與現有門診保障政策的銜接,確保參保群眾待遇水平不降低,對“兩病”鎖定用藥以外的其他藥品費用以及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圍“兩病”患者的費用,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保障對象病情嚴重,符合統籌地區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條件的,評審通過后按照統籌地區規定享受門診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同時停止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要做好與住院保障的銜接,進一步規范入院標準,推動合理診療和科學施治。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照統籌地區住院報銷政策執行,不能同時報銷“兩病”門診用藥費用。堅決杜絕重復報銷、重復享受待遇。
為了保障人民的權益,給人民一定的補償,現在不僅勞動者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農村群眾也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具有重要意義。那么,農村社會保險的新政策是什么?
新農村社會保險政策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旨在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參保條件
根據政府頒發〔2010〕187號文件第五條規定:新農保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參加新農保;根據政府頒發〔2011〕156號文件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繳費檔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也調整為12個檔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要求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在“意見”中明確,在個人繳費上,今后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新型農村醫療保險給農村人民帶來了更多的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旨在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新的社會保障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大家或許不是特別的清楚這個問題,隨著通貨膨脹的加劇,養老保障變得越來越重要。為了保障自己的養老生活,很多人選擇了養老保險,這使得人們對養老保險的需求增加。有關部門旨在切實保護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的合法權益,出臺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保障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和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順利轉移和延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適用于所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得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被保險人跨省流動就業的,由被保險人所在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被保險人出具繳費證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按1998年1月1日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計算,總轉移率為12%,保險繳費不足一年的,按照實際繳費月計算轉移率。
新政策規定,凡符合條件的普通外來務工人員均可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普通外籍職工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具體保險項目,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這些流動人口享受的社會保障水平將有明顯提高。
對于按照新政申請繳納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所需準備的材料與一般規定并無區別。”即多出一份材料,其他地方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用工記錄登記表》
。雖然新的社會保障政策規定,在外省城鎮登記的職工,符合條件的,應當繳納社會保障。但在新政策出臺前,用人單位已經為外籍員工繳納了綜合保險,目前仍處于合同期。他們可以通過協商決定是繼續繳納綜合保險還是轉入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需要說明的是,這類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與單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新一輪合同期內應當按此次新政規定,繳納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另外,新政實施之后,單位新進外來從業人員,按規定應當繳納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則必須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