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深圳市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付款的基礎是什么?企業和員工的貢獻率是多少?非深圳注冊工人和深圳注冊工人有什么區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支付年限不足的保險公司能否繼續支付,直到他們支付完全部年限?
在繳費基礎上有哪些新規定,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深戶養老險最低月繳基數增233元。深圳市戶籍員工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的,調整為2173元,最高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的,調整為10863元。分別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標準高了233元和1164元。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統一規定,2009年我市不調整最低工資,2009年我市最低工資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執行。因此非本市戶籍員工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不變,特區內為1000元,特區外為900元,最高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調整為10863元。
養老保險待遇中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費計發基數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調整為3621元。
非深層次家庭職工: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的18%,其中職工支付本人工資的8%;企業支付職工個人工資的10%。(家庭深層次職工:占職工總數的19%,企業工資的11%。)
付款基礎的新規則是什么?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有關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以下介紹。
基于貢獻的新規則是什么?養老保險費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深層家庭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增加233元。深圳市戶籍職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按2008年深圳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調整為2173元,最高繳費基數按2008年深圳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調整為10863元,比2008年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高出233元和1164元。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統一規定,2009年我市不調整最低工資,2009年我市最低工資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執行。因此非本市戶籍員工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不變,特區內為1000元,特區外為900元,最高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調整為10863元。
養老保險待遇中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費計發基數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調整為3621元。
非深戶員工: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8%,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10%繳納。(深戶員工:總比例為19%,企業繳納11%。即比非深戶多1%,是地方補充養老)
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未能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可否繼續繳費?
答:最后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不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省戶籍參保人(非本市戶籍的,必須最后在本市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經申請,可繼續繳費。
在2006年6月底前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可否參照繼續繳費的辦法執行?
答:可以。申請人可按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距2006年6月30日的時段,選擇一次性繳費的方式繼續繳費直至達到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一次性繼續繳費以申請人申請繼續繳費時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費率按當期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費率確定。
一次性繼續繳費后仍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繼續延長繳費至其符合條件止。繼續延長繳費的費基、費率按當期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執行。基本養老金從其符合條件、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次月起發放。
已經領取過一次性養老保險金的,在退還全部一次性待遇后,承認原繳費期限(含同一繳費期限)與繼續繳費期限(含一次性繳費期限)以及個人賬戶累計金額相結合。
養老保險是我們保險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很多人都會通過工作單位辦理養老保險。現在讓我們看看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如何計算的?
與社會平均月工資相比,如果您的工資收入比社會平均月工資高三倍,則繳費基數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三倍計算。以上部分不作為支付基數計算。如果您的工資收入低于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支付基數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
例如,平均每月社會工資為1500元。
1.你的工資是1200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96元;
2.如果你的工資是5000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計為基數,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360元;
3.如果你的工資是800元,低于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則按1500元的60%計算,你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按900元計算,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72元;
保險專家提醒,將來你的養老金在計算時是按當時的社會平均月工資*你的繳費年限*1%+你的全部繳費/120(具體規定地區不同,各地區有相應的規定)
養老保險和年金保險的區別
一般我們說的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保險。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后,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起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另外,年金保險與人壽保險又不一樣。由于年金保險是在規定時間后定期獲得保險金,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年金保險和人壽保險的作用正好相反。人壽保險是為被保險人因過早死亡而喪失的收入提供經濟保障,而年金保險則是預防被保險人因壽命過長而可能喪失收入來源或耗盡積蓄而進行的經濟儲備。如果一個人的壽命與他的預期壽命相同,那么他參加年金保險既未獲益也未損失;如果他的壽命超過了預期壽命,那么他就獲得了額外支付。所以年金保險有利于長壽者。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計算大家或許已經有了一些基礎的認識,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也很清楚,有了這樣的保險,我們就不用擔心養老問題了。
我們還不熟悉養老保險嗎?尤其是對于那些工作的人來說,這種保險更正常嗎?讓我們看看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關于上海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以下介紹。
上海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與社會平均月工資相比,如果您的工資收入比社會平均月工資高三倍,則繳費基數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三倍計算。以上部分不作為支付基數計算。如果您的工資收入低于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支付基數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
例如:當地的社會平均月工資是1500元:
1、你的工資是1200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96元;
2、如果你的工資是5000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計為基數,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360元;
3、如果你的工資是800元,低于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則按1500元的60%計算,你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按900元計算,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72元;
招商銀行保險提醒,將來你的養老金在計算時是按當時的社會平均月工資*你的繳費年限*1%+你的全部繳費/120(具體規定地區不同,各地區有相應的規定)
購買養老保險的必要性
也許你還很年輕,認為退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當我們年輕時:事業在發展,收入在增加,我們覺得我們有足夠的時間和能力為老年人積累資金。當我們人過中年:就會發現事業發展開始緩慢,收入增長趨于停滯,這時再考慮養老,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力不從心。;當我們年邁時:如果富有,就能享受舒適的退休生活;如果貧窮,就會飽嘗凄涼晚景的滋味;富有的老年生活,要靠年輕時的積累和規劃;養老保險,為您開啟老年幸福生活之門。
○繳費基數有何新規定?
答:(1)繳費以參保人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為基數。參保人月應稅工資、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參保人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2)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3)在增城、從化兩個獨立統籌區參保的人員,本人月應稅工資、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選擇按不低于所在統籌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以后逐步過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也可從所在統籌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起步,逐步過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是多少?
答:參加本市(含番禺區、花都區、從化市、增城市四個獨立統籌區,下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參保單位及參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分別為20%和8%。其中: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自然人注資總額超過資本總額50%以上的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其費率可分別按12%和8%執行;非本市城鎮戶籍的勞動者,參保單位及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費率可分別按12%和8%執行。
○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未能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可否繼續繳費?
答:最后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不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省戶籍參保人(非本市戶籍的,必須最后在本市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經申請,可繼續繳費。
○在2006年6月底前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可否參照繼續繳費的辦法執行?
答:可以。申請人可按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距2006年6月30日的時段,選擇一次性繳費的方式繼續繳費直至達到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一次性繼續繳費以申請人申請繼續繳費時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費率按當期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費率確定。
一次性繼續繳費后仍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繼續延長繳費至其符合條件止。繼續延長繳費的費基、費率按當期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執行。基本養老金從其符合條件、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次月起發放。
對于原已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在其全額退還已領取的一次性待遇后,承認其原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與繼續繳費年限(含一次性繼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企業基本為28%,其中個人繳納8%,單位繳納20%。
M6
近日從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省計劃用3年時間,逐步統一省內各類企業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目前,相關部門正在擬定具體統一方案。
據介紹,江蘇省將于今年內啟動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體系以省為單位,實行統一管理,具體包括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發放標準、基金管理、基金調劑等。同時,由于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每調高或降低一個百分點,都要涉及巨額資金,事關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和統籌地區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因此,江蘇省對統一企業繳費比例持慎重態度,擬分3年逐步推進。
根據江蘇省2009年出臺的省級統籌辦法,職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但方案對單位繳費比例并未明確。目前各地根據當地基金承受能力,企業繳費比例實行20%、21%和22%三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