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問題是每一個人都非常重視的,我們來看一則關于社保問題的最新動態。從市勞動保險事業處獲悉,上半年,稽核機構共稽核企業4600戶,涉及職工49萬人,查出少報參保職工3.5萬人、少報繳費基數1.55億元、少繳社會保險費6506.1萬元,其中養老保險費就達4261.6萬元。目前,已補增參保職工9314人,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2533.4萬元,其中養老保險費1690萬元。
緊接著大家就再來根小編一起來看一下,自從2006年我省《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頒布以來,我市企業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雇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按照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凡是在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單位,都屬參保范圍內的企業。
對于職工養老保險的相關知識,我們一起來了解最新的動態有哪些?從今年4月中旬開始,我市社會保險稽核機構對所有在工商部門注冊的企業進行稽核檢查。稽查重點設定為新注冊登記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重點監控企業及被舉報企業。稽查內容包括:企業在履行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參保企業在職職工人數與實際參保人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隱瞞不報和應參未參情況;稽查參保企業申報的繳費基數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算,是否存在少報、漏報繳費基數情況以及參保企業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了解到,全區地稅系統自2001年征收社會保險費以來,截至2009年底累計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共943.92億元,社保費年均增長26.6%,收入總量由2001年的33.73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223.04億元,為內蒙古社會保障事業提供了穩定可靠的財力支撐。
據了解,隨著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原有的社會保險核定征繳管理體制的弊端和問題日漸顯露,突出表現在5項保險費分開核定、多家征收、核定征繳相互脫節、社保費使用缺乏監管等方面,制約了社會保險征繳工作的規范有序發展。為了從根本上理順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提高核定、征繳和管理水平,自治區地稅局2009年在呼和浩特市地稅局試點,改革和完善現行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體制。
經過1年的實踐,首府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成效,主要表現在社保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基金安全得到進一步保證、5費統核統征的征繳方式滿意度更高、數據信息共享使效率更高。
前日,社保基金專項治理部級、省級督察調研組在清遠調研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
調研組先后到市社保局業務經辦大廳、清城區地稅局、市高級技工學校等地實地考察,認真聽取有關人員匯報,清遠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志強等陪同考察。
據清遠社保部門統計,至10月底,清遠共征繳各項社會保險費10.0178億元,同比增長32.45%;支付各項社保待遇7.4674億元,同比增長28.68%;全市各項社保基金累計結余20.0898億元,同比增長25.89%.為確保社保基金用到實處,清遠市社保部門多管齊下,采取了加大稽查力度,通過與定點醫療機構聯網實時監管醫療保險住院費用,還聘請醫保監管員,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就醫進行監管,對工傷保險診療從事后監管改為事前監管等措施。
截至今年11月,安陽湯陰縣企業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七項社會保險共征繳社會保險費1.5471億元,占市定年度目標的103%,發放各項保險待遇1.9847億元,發放率100%,超額完成了全年基金征繳任務。
宣傳發動到位,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擺放宣傳版面,設立咨詢臺,發放宣傳頁、送政策進企業等方式,大力宣傳社會保險政策,提高廣大職工和居民的參保意識和積極性。強化目標管理,湯陰縣人社局每年年初按照市定目標,逐項分解,將任務落到責任單位;每季度召開調度會,對照年初目標,督導各單位目標完成進度,實現任務與時間同步。
創新工作方法,企業養老保險中心開展擴面征繳專項行動,通過調查摸底和“跟蹤”服務,推進擴面征繳;工傷和生育保險采用“捆綁式”征繳法和“發放待遇先稽核”的方式,變被動征繳為主動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采取提前預約和主動上門的方式,為城鄉居民提供貼心服務;醫療保險中心通過與重點企業約談,促進企業主動參保。
買保險就趕緊登陸太平洋保險在線商城(www.yzryyl.com)吧,驚喜多多哦!
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2012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于2013年6月正式公布,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各項社會保險規定,保障參保人員權益,根據《關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13]151號),以及《關于統一2013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京社保發[2013]28號)文件規定,現就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基數差額和補發相關待遇差額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繳基數差額與補發待遇差額工作的辦理時間為2013年8月至12月。
二、各項社會保險費基數差額的補繳
(一)補繳的范圍及標準
1.在正常繳費單位參保,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低于2013年各項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下限、高于2012年各項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上限的繳費人員。
(1)個人上年月均工資低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下限2089元的,應按2089元標準補差;
個人上年月均工資低于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下限3134元的,應按3134元標準補差;
(2)個人上年月均工資高于15669元的參保繳費人員,應按15669元標準對各項社會保險補差。
2. 在職介、人才機構個人委托存檔,按照社平工資、社平工資70%、社平工資60%、社平工資40%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養老、失業原按1869元繳費的,應按2089元標準補差;
養老、失業原按2803元繳費的,應按3134元標準補差;
養老、失業原按4672元繳費的,應按5223元標準補差;
基本醫療原按3270元繳費的,應按3656元標準補差。
3. 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資40%、社平工資70%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享受市級社會保險補助政策人員。
養老、失業原按1869元繳費的,應按2089元標準補差;
基本醫療原按3270元繳費的,應按3656元標準補差。
(二)補繳原則
1.2013年4至5月期間未發生調轉的人員,其繳費基數補差數據經市社保中心統一生成,并于2013年8月由社保經(代)辦機構對其所在單位進行托收。
2.2013年4至5月期間發生調轉人員,其調轉前繳費基數補差部分,由本人回原單位(社保關系不用轉回原單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后,由原參保單位進行繳費基數補差操作。調轉后應繳費基數補差部分經市社保中心統一生成,在現單位下統一進行繳費基數補差操作。
3.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涉及的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補差操作需同時進行。
4.在規定時間內補繳社平基數差不加收滯納金。
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差額的補發
(一)養老保險
1.2013年1至6月已經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待遇的退休人員(不含繳費基數補差人員),參照往年1至3月因社平調整的方式處理。
2.對于2013年4月之后參保單位已經為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繳費基數補差業務由參保職工退休前所在參保單位進行統一補差,補差后由行政部門重新核準退休待遇并補發差額部分。
3.對于2013年4月之后已經轉入社會化管理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采取自愿原則,本人回原單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后,由所在參保單位進行繳費基數補差操作,繳費基數補差后由行政部門重新核準退休待遇并補發差額部分。
4.2013年4月之后退休前在職介、人才機構個人委托存檔繳費新增退休人員,采取自愿補繳的原則,如按新的社平工資標準補繳差額部分的,可由行政部門重新核準退休待遇并補發差額部分。
5.截止到2013年11月15日仍未申報繳費基數補差額部分,將在2013年12月16日為其按新社平標準調整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中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其補發差額部分于2014年1月進行支付。
(二)工傷保險
2013年1至6月涉及到使用舊社平核準的工傷待遇按新社平重新核準,補發差額部分;涉及繳費基數補差的工傷人員在補差后重新核準工傷待遇,補發差額部分。
(三)生育保險
因2013年4至5月社平工資調整,涉及補基數差的參保職工,繳費基數補差后調整生育待遇,補發差額部分。
四、其它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已轉出原用人單位需繳費基數補差的人員由社保經(代)辦機構向原用人單位征繳,個人應繳部分由原用人單位按相關社會保險規定代扣代繳。
(二)在職介、人才機構的存檔人員應及時將基數差額存入相應銀行卡。已轉出原繳費所在職介、人才機構需要繳費基數補差的人員由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從其申報的繳費銀行賬戶進行征繳。
(三)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需繳費基數補差人員的數據由勞服通過優惠政策子系統傳至社保經辦機構后,對個人繳費部分進行統一征繳。
(四)對于已經收繳到位的補繳歷年養老保險費的,2013年1至6月涉及補繳系數部分不再根據新社平進行變更調整。
(五)醫療保險退休人員用舊基數進行工齡補繳的不再進行補基數差。
五、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調整工作,關系到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社保經(代)辦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同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附件:關于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基數差額和補發相關待遇差額的調整方案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關于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基數差額和補發相關待遇差額的調整方案
為做好涉及新社平的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和社會保險待遇核準業務的調整工作,保證廣大參保單位和參保人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此調整實施方案。
一、 涉及的社會保險征繳業務
市中心2013年8月25日統一預生成全市涉及人員報表日期為9月的正常月報繳費單位的社平基數補差(以下簡稱“補基差”)明細、匯總數據(建議經(代)辦機構對此類數據不做刪除處理)。
享受社保補貼人員補基差明細按照優惠政策子系統上傳的數據為準。
(一)參保單位補基差
1. 調整范圍:2013年4-5月按月繳費的參保單位中需進行補基差的人員。
2.操作流程:
(1)2013年8月財務結賬后,各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將統一生成補基差匯總數據轉財務進行首次收款(收款方式默認為托收,可修改)。涉及補基差的參保單位提出打印補基差明細、匯總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應為其打印,并加蓋參保單位章,按規定存檔。
(2)對首次托收不成功的記錄或調轉人員的記錄,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在 “補社平基數差查詢”模塊中查詢并勾選生成原單位2013年4-5月的補基差明細,補繳原因為“補基數差”。
后續業務按現有補繳流程操作。
(3)對于2013年4-5月欠繳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足額還欠并且財務回款后,才可以在 “補社平基數差查詢”模塊中查詢并勾選生成補基數差明細;否則不能進行補基數差操作。
3.經(代)辦機構已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應先進行補基數差操作,待財務回款后,通過“補社平基數差重打繳費情況表”模塊進行重新清算并打印繳費情況表。
4.經(代)辦機構未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四險系統補基數差操作,待財務回款后,取消原預審操作,重新辦理預審,打印繳費情況表。
(二)繳費卡單位補基數差
1.調整范圍:2013年4-5月繳費卡單位的參保人員根據個人繳費檔次按新社平進行補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
對于在繳費卡單位下正常繳費狀態的人員,同參保單位繳費基數補差中操作流程第(1)條辦理流程。
對于已經不在繳費卡單位下或非正常繳費狀態的人員,同參保單位繳費基數補差中操作流程第(2)條辦理流程。
(三)補繳歷年業務
通過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模塊進行了補繳歷年的參保人員,并且已經收繳到位的,1-6月涉及補繳系數部分不再根據新社平進行變更調整。
(四)靈活、自創單位補基數差
1. 調整范圍:2013年4-5月靈活、自創單位的參保人員按新社平進行補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勞服于2013年8月25日上傳2013年4月-5月的基數補差記錄,社保經辦機構接收后,進行匯總(補繳原因為“基數補差”),并轉財務。對未上傳的人員通過“補社平基數差查詢”模塊進行查詢,如需要補繳,通過勾選后匯總、轉財務進行收款。
自創、靈活補繳明細錄入模塊中補繳原因增加“補基數差”(該補繳原因只能用來查詢,不能錄入)。
(五)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補基數差
失業人員由后臺生成社平補基數差記錄后,直接置到賬標識。
二、涉及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業務
(一)養老保險支付業務
1.調整范圍: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資調整的退休人員(不含補基差人員)和2013年4月至5月的帳戶需要補基差的退休人員。
2.操作流程:
(1)對于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資調整的退休人員(不含補基差人員)
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資調整,退審系統生成社平調整記錄,四險系統在“183養老金變更”模塊進行接收。此項工作于2013年8月22
近4年來,全國稅務機關累計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近1.8萬億元。
據了解,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0個省(區、市)稅務機關接手征收社保費工作,征收的社保費種類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5種。
統計顯示,2006年全國稅務機關征收各項社保費3292億元,2007年征收4052億元,2008年征收5145億元。2009年1月至11月,全國稅務機關已征收各項社保費525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15億元。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說,社保費是老百姓的養命錢。稅務機關陸續接手社保費征收工作10年來,各地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征管體系日趨完善,收入保持持續穩定增長。
社保問題是每一個人都非常重視的,我們來看一則關于社保問題的最新動態。從市勞動保險事業處獲悉,上半年,稽核機構共稽核企業4600戶,涉及職工49萬人,查出少報參保職工3.5萬人、少報繳費基數1.55億元、少繳社會保險費6506.1萬元,其中養老保險費就達4261.6萬元。目前,已補增參保職工9314人,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2533.4萬元,其中養老保險費1690萬元。
緊接著大家就再來根小編一起來看一下,自從2006年我省《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頒布以來,我市企業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雇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按照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凡是在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單位,都屬參保范圍內的企業。
對于職工養老保險的相關知識,我們一起來了解最新的動態有哪些?從今年4月中旬開始,我市社會保險稽核機構對所有在工商部門注冊的企業進行稽核檢查。稽查重點設定為新注冊登記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重點監控企業及被舉報企業。稽查內容包括:企業在履行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參保企業在職職工人數與實際參保人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隱瞞不報和應參未參情況;稽查參保企業申報的繳費基數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算,是否存在少報、漏報繳費基數情況以及參保企業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了解到,全區地稅系統自2001年征收社會保險費以來,截至2009年底累計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共943.92億元,社保費年均增長26.6%,收入總量由2001年的33.73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223.04億元,為內蒙古社會保障事業提供了穩定可靠的財力支撐。
據了解,隨著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原有的社會保險核定征繳管理體制的弊端和問題日漸顯露,突出表現在5項保險費分開核定、多家征收、核定征繳相互脫節、社保費使用缺乏監管等方面,制約了社會保險征繳工作的規范有序發展。為了從根本上理順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提高核定、征繳和管理水平,自治區地稅局2009年在呼和浩特市地稅局試點,改革和完善現行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體制。
經過1年的實踐,首府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成效,主要表現在社保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基金安全得到進一步保證、5費統核統征的征繳方式滿意度更高、數據信息共享使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