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外來務工人員南下北上,為生活,為生計,做著高危的工作。也還好現在國家要求企業購買工傷保險。但萬一沒有交的,可以補交嗎?相信很多朋友都有這樣的疑問。別著急,本期的小編就為大家簡單介紹沒有工傷保險的需要補繳嗎的相關知識,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沒有工傷保險的需要補繳嗎?
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不能補交參保以前的工傷保險,如果以前就已經參保了,工作單位又一直沒有變化,中間欠繳了工傷保險的可以補交。
若是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未交保險,能夠補繳,也必須補繳,但是并不影響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單位不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單位承擔。
二、工傷認定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在發生工傷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依法進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其中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職工應依照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享受不同等級的工傷待遇。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中針對工傷保險費繳納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應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職工個人不繳納。以北京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2%-2%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以上就是的小編整理的關沒有工傷保險的需要補繳嗎的相關知識,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