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長沙政府規定,長沙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按時足額的繳納失業保險費用。那么現行長沙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呢?繳費基數又是多少呢?繳費年限與失業金領取期限又有什么關系呢?
長沙失業保險繳費規定
用人單位繳費比例:2%
職工本人繳費比例:1%
繳費基數上限:湖南省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繳費基數下限:湖南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
【備注】:單位招用的農民制合同工人個人無需繳納失業保險費。
繳費年限與領取期限規定
1、根據《長沙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長沙失業保險參保人累計繳納失業費滿1年但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2、已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連續工作時間每滿1年,按就業地標準支付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多不得支付超過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