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開車的人就必須購買車險,這已經成為了廣大車主的共識,車險不止是保險,更是一種保障,在出行中,減小損失,維護保險人的利益。在生活中有很多真實的車險案例,值得我們借鑒,可以讓我們在生活中更加明白交通規則和車險的重要性。
4月2日早晨,一位車主開著自己的車出門,路上為躲避對面來車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車子熄火了,有著多年駕駛經驗的安先生沒有再啟動發動機,而是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請求拖車。在隨后的檢修中,別克發動機內還是有一些小部件被發現損壞。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表示,這輛車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能賠。車主很不理解:自己并沒有在水中啟動車,保險公司為什么不賠? 其實,保險公司理賠處的工作人員并沒有給這位先生解釋清楚,拒賠的關鍵在于出險的時間不對。據了解,目前在各保險公司的車損險條款中,對暴雨、洪水造成的車輛損失都負責賠償。但是否暴雨天氣,需要氣象部門的證明:24小時內降水超過50毫米為暴雨。4月1日由于是全市范圍的大面積暴雨,保險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車主去氣象部門開證明,都會按照定損情況進行理賠。
但發生在第二天的車輛涉水事故,很多保險公司明確稱,該事故已經不屬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損失事故,所以不會進行賠償。
所以這個案例告訴大家,開車最好不要輕易通過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還是躲著水坑走。否則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車輛浸水損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還有一點就是,一旦車輛涉水熄火,就不要再企圖啟動車輛,如果啟動車輛造成損失,則屬于自己的過失,保險公司是不賠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