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是什么?有的朋友對于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還不是很熟悉,很多人在找工作時,都把單位是否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一個重要的選擇標準。在社會保障方面,雖然我們非常重視,但我們的理解是非常有限的,在許多問題上甚至存在誤解。不人對于社保的態度是,只要單位定期繳納就可以了,自己從沒主動了解過社保具體的保障功能。等到真正需要的時候,不管是辦理流程、計算方式、還是福利待遇,往往搞不清楚。
如今,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在大城市工作。盡管有更多的就業機會,競爭的壓力也在增加。找一份穩定的高收入工作不容易。許多公司的員工流動頻繁,員工經常面臨失業的風險。社會保障中的失業保險雖然可以在失業人員經濟補償中發揮一定的作用,但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限制條件,并根據失業保險金的實際情況確定失業保險金的數額。
小張的家鄉在浙江省,大學畢業后,他決定留在大城市努力工作。于是他放棄了回家工作的念頭,開始在北京找工作,采訪使小張逐漸感受到大城市的競爭和壓力,他很難在理想中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最后,他只能選擇一家福利好的小企業工作的這幾年,小張的單位人員流動很頻繁,很多次,經過一個假期回來,就得知辦公室里的某某同事離開了單位。一直以來,小張工作雖然認真,但業績一直一般,他也曾有過回老家找工作的想法,但一直缺乏好的機會,最終沒能實現。可就在前一陣,小張接到了單位的裁員通知。
面對失業的打擊,小張雖然很無奈,但也只能接受現實,這次他決定離開北京,嘗試老家的工作機會。他原有的單位按規定為員工繳納了社保,工作的這3年時間里,一直連續繳納。由于這一次單位主動與小張解除了勞動關系,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小張能夠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于是他開始著手辦理相關的各項手續。辦理過程中,小張了解到,想領取到失業保險金,需要諸多條件和準備材料。
首先,失業人員要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多項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且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并且需要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對于失業人員的條件,小張基本已經滿足,但因為他的工作地點與戶口所在地不在同一處,涉及到社保轉移,所以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
據他了解,有關規定表明,失業人員的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原則,可選擇將個人的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戶籍所在地。個人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職職工轉移失業保險關系。需要參保人在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包括參與失業保險繳費的單位及起止時間,以及未在當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證明。證明可作為轉入地的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待參保人在該地區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并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時,可將原繳費地點的失業保險年限與轉入地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二是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根據小張的情況,他符合這一類的社保關系轉移。據他了解,辦理轉移手續時,他首先要與北京地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系,將他在工作地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職業培訓費、職業介紹費,以及應由北京失業保險基金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等轉移至他的戶籍所在地,最終由浙江地區的機構發放失業保險金。
此外,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應當繼續按照當地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必須繳納的保險費部分,以保證社會保障金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