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車主都知道,買車時一定要購買交通強制保險和相應的商業保險。但在購買車險時,是否注意車險的有效時間?很多車主不注意具體的有效時間,使得保險出現真空期。也就是說,在一定時期內,車輛沒有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以保單無效為由拒絕賠償。
今天,我們就來普及車險有效期的具體情況:1、特別協議及時生效。也就是說,車主在購買汽車保險時,可以與保險公司約定保險及時生效,保險單的條款必須及時顯示。
2、約定具體的生效日期。這種情形一般是老車主續保。車主在上一份保險未到期時,為自己的車輛提前續保,則可以約定新買保險的生效時間為上份保險的到期日。
3、保險自購買后次日生效。若車主與保險公司未約定生效時間,則按照保險行業慣例。但這種情形,保險公司必須向投保人說明車險的具體生效時間。否則,一旦發生保險事故,車主將保險公司訴到法院,法院可能會以格式條款為由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
李某去年在4S購買了一輛新車,買車10天后,兒子駕車外出撞倒路人,鑒定為10級傷殘,被判賠償對方共計15萬余元。事發后李某前往4S店,魏姓負責人接待,對于保險生效時間的關鍵問題,他否認店方曾承諾“提車當晚就生效”的說法,也不認為店方存在疏忽或拖延,表示“只要在臨牌臨保15天有效期內辦下保險就符合規定”。不過,他坦言,一般代辦保險多數在7天內生效,像李某這樣的情況不多。“李某沒有及時關注自身車險的生效事宜,存在疏忽,但主要責任應由4S店承擔。”律師認為,李與4S店之間屬委托代理合同關系,李支付保險款項后,4S店理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購買保險。
最后小編需要特別的提醒車主,委托他人購買車險時,一定要注意車險的有效時間,并保證自己的車險不出險。尤其是新手,沒有保險是不允許上路的。否則,一旦發生事故,除了承擔各種意外損失外,還可能引發此類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