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我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汽車保險業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特別是隨著汽車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汽車保險正逐漸成為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活動,其重要性和社會性正逐步顯現,其作用越來越明顯。現在我們來談談汽車保險索賠的案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參考。
車險理賠案例案例一:
一輛汽車在行駛過程中,因輕微正面碰撞而向保險公司報告,要求調查。發動機活塞、連桿斷裂,拖至第三發動機修理廠。根據損壞機理分析,輕微正面碰撞不應導致連桿斷裂,更不應導致缸體損壞。原因是什么?經對車主詳細了解得知,該車曾在三天前強行涉水,導致當場熄火,車主在將積水進行簡單清理并更換空氣濾清器后,繼續使用。
在本案中,車輛造成的損失包括因發生碰撞而造成的車輛前部損失以及發動機內部的損失兩部分。對于第一部分損失,應該屬于車輛損失險賠償的范圍;而對于第二部分損失,保險公司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險理賠案例案例二:
石家莊的劉先生,晚上將自己的私家轎車福特嘉年華停在樓下時,右側兩車輪被盜。發現后,即與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聯系,詢問索賠程序。保險公司的答復是“車輪丟了屬汽車零部件被盜,不在理賠范圍內”。無奈,他只好去派出所報了案,并自費購買了新車輪。手持合同,他多次找保險公司索賠,無果。
本案中,從車主劉先生的角度來看,“他的私家車停在樓下時,右側的兩個車輪被偷了”,他沒有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這著實讓人覺得不公平。然而,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由于無法界定自己汽車的車輪丟失是被盜還是故意損壞,他們不得不事先將其列為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