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的基數是多少呢?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
(1)單位繳費基數和費率
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駐魯部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應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他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2)個人繳費基數和費率
參保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怎樣確定?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 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因此,單位繳費基數,是根據單位的工資總額核定的,按照2%繳納,職工個人的失業保險,是根據本人工資核定繳費基數,按照1%繳納。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