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該保險由企業繳納。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她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男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北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0%繳納生育保險費;
廣州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5%繳納生育保險費。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產假計算: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愿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看護假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