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職工對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并不是很熟悉,那么徐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1級到10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多少?工亡職工賠償標準是多少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徐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徐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一、1級到4級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
①一級傷殘為24月本人工資
②二級傷殘為22月本人工資
③三級傷殘為20月本人工資
④四級傷殘為18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賠償標準
①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90%
②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85%
③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80%
④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75%
二、5級、6級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
①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②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賠償標準
①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②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三、7級到10級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
①七級傷殘為12月本人工資
②八級傷殘為10個月本人工資
③九級傷殘為8個月本人工資
④十級傷殘為6個月本人工資
2.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
①七級傷殘為1年1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②八級傷殘為1年0.8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③九級傷殘為1年0.4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④十級傷殘為1年0.2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職工因工死亡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蘇州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第1項、第2項規定的待遇。(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